年收入160萬元可獲得菸品健康捐之健保費補助|含申請資格說明與案件解析


這幾年來在網路上流傳著一篇網路流言,三不五時就會發作一下。這則謠言的內容指出,只要你的年收入在 160 萬以下,就能申請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的菸品健康捐的保險費補助,補貼幅度最高甚至可達將近五成,如此好康的優惠也難怪一群人會不斷轉發分享。

這則網路謠言雖然有很多變體,但大致內容如下:

各位親朋好友們: 也許你並不知道, 健保局也不會告訴你, 今年開始受理”煙品健康捐”補助健保保費. 你要先備妥父母, 自己, 配偶之身份證, 印章, 及子女的戶口名簿, 到國稅局免費索取{所得資料清單}(每人1份) . 填寫煙捐補助申請表。 最後, 備齊申請人身份證及全家戶口名簿影印本, 連同以上資料, 送到各地健保局就可以了. 這項補助只審核年收入, 你鄉下那 2甲土地, 不會影響, 放心! 找時間緊去辦這件事吧! 附上申請表與資格試算表。補充說明 : 全年總收入若未超過120萬 元, 自申請當月起可以補助50%健保費; 收入120萬~~160萬, 可 以補助25% . 如果你是超過160萬, 那……就轉寄給別人, 做點功德…

這段內容所指的,就是一般民眾只要年收入低於一百六十萬元,可以去健保局申請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五十的健保費補助。

初聞此訊還真是令人動心,畢竟現在這個社會,收稅收的很快,氣爆後募款也很快,但是行政單位在社會資源的運用方面簡直是一塌糊塗。

難得的,健保局曾經大動作針對該篇流言在網路上提出一篇名為《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的聲明稿,並在其中強烈指出:「澄清近來網路流傳「年收入160萬元以下可獲得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的訊息並不正確。」

在該澄清文中,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當中第二段說明:

邇來網路不斷轉寄年收入在160萬元以下者,即可獲得補助的訊息,並不正確。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是以全年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或2倍之經濟弱勢民眾才能獲得補助。若以設籍臺灣省之家庭人口3人為例,全年家庭總收入在71萬元以下者,且符合(一)健保投保金額低於25,200元,(二)全家人口利息收入1萬元以下,(三) 全家人口利息和公司股東分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分配之盈餘合計2萬元以下,才可獲得補助自付保險費1/4;若家庭人口5人者,則可獲得補助自付保險費1/2。經計算家庭年收入在160萬元者,且符合(一)健保投保金額低於25,200元,(二)全家人口利息收入1萬元以下,(三) 全家人口利息和公司股東分 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分配之盈餘合計2萬元以下,其家庭人口數須達7人以上,才能獲得補助自付保險費1/4。以我國現行家庭平均人口數約3人計,年收入在160萬元的家庭是無法獲得補助的。

從該段中可看出這是一篇「複雜」的聲明,完全呈現出健保局的心情 ─── 司馬昭之心。健保局在聲明中大量使用「並不正確」這種模糊兩可的話語,或是「先否定,再把資訊複雜化」這類官方操作。

我們接下來將針對大家心裡頭最多的疑問:「是不是申請不到這項補助了呢?」的角度,來替大家進行實務上的分析。

到底可不可以申請菸品健康捐的健保補助?

首先,「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保險費」這件事是真的!

但是喜愛香菸的癮君子們也別高興太早,因為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申請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自付保險費作業要點》說明中,已經告訴你這項菸捐補助卻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辦理申請,主要原因在於「申請資格」的審查。

菸品健康捐補助資格及額度

  • 第一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 1/2。
  • 第二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而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4。

只要「家庭總收入 T」除以「在籍人口數 P」後的月平均數(T/P/12),低於「當年度每月最低生活費[1]」之 1.5 倍(2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1倍(1.5倍)者,皆可提出申請。

其中「當年度每月最低生活費」會依居住地區有所不同,例如在民國100年時,台北市是 14,794圓(1.5 倍即是 22,191 圓),但是金門只需要 7,920 圓(1.5 倍即是 11880 圓)。而「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 17,607 圓。

另外,申請所需資格,除了前面提到的生活基費的計算外,還包括銀行利息需低於1萬(或含股利低於2萬元),以及健保之「月投保金額[3]」不得高於25,200圓(實際薪資月額低於 24,000 元)等條件。只有完全滿足這些條件的人才符合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保險費的申請資格。

範例:一家有三口人,家庭年收入總計為 60 萬,每人平均每月為 1.66 萬,低於「當年度每月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不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 1 倍」。如果全家銀行利息總和又低於 1 萬元,且個人薪資低於 2.4 萬,這樣就符合菸品健康捐的保險費補助申請。 原本每人每月應繳自付保險費659元,合於前述第一級者只需繳補助 326 元,第二級者需繳 494 元。

在上面範例中,如果家庭年收入總計達 80 萬,則每人平均每月則達 2.2 萬,雖然還是低於最低生活費的 1.5 倍,但是已高過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 1 倍,這樣就屬於不符合第一級,但符合第二級的申請資格。

健保局表示民眾若已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他們將主動取得資料辦理後續健保費補助事宜,因此我們應該以申請國保補助為第一優先。

綜觀上述可發現,雖然健保局提出「家庭人口X人」、「71萬」或「160萬」等複雜的說明,卻還不如將「最低生活費」及「每月消費支出」等詳細數字直接表列,便能用簡單的圖表達到說明解釋的目的。

難道真正有需要的人會有閒慢慢看他們那些「說明」嗎?想當然爾最後的結果就是有興趣,卻又不知如何申請的人,會大量打爆健保局的電話了。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如健保局前面所述:「年收入160萬元以下…的訊息並不正確」,其實是真的不正確,因為即使年收入達到兩百萬(例如家庭人口眾多),只要申請條件符合,依然可以提出健保費補助的申請!

延伸閱讀/參考文獻

  1. 民國 104 年度各地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審核基準:台北市最低生活費為14,794元、新北市12,840元、桃園市12,821元、臺中市11,860元、臺南市10,869元、高雄市12,485元、台灣省10,869元、金門群島與馬祖列島(連江)為9,769元。另外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19,416元,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為29,124元。
  2. 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請洽各地鄉鎮區公所索取最新表格)。
  3. 100年 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4. 本篇文章寫於 2011.03.28,2015.05.12 重新修飾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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