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在用PAYPAL嗎?921後因應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Paypal 將取消境內交易服務。


今天聽臉友傳來一個消息,美國知名網路金流機構「Paypal」將停止對台灣內部的金流交易服務,舉凡大家用信用卡支付服務費用給我,或是我轉帳購物款項給你,這些長期以來都能正常使用的服務將被 Paypal 收回。按照 Paypal 的官方說法,這是「全面提升台灣交易平台系統」。是的,你沒看錯,Paypal 打的口號正是「提升交易平台系統的品質」。

Paypal 在官網上公開的原文是:

「親愛的用戶,我們致力提供更全面完善的服務,因應台灣相關法規規範,我們將提升交易平台系統的品質以確保台灣國內的付款和收款交易不會透過 PayPal 的平台處理。
相關異動將於 2015 年 9 月 21 日起生效,屆時如果買賣雙方皆使用台灣註冊的 PayPal 帳戶,將無法進行支付和接受交易款項。但你仍然可以使用台灣 PayPal 帳戶接受跨國交易款項,或支付商品或服務的款項給國外賣家。如造成任何不便之處,敬請見諒。我們會持續改善交易平台系統並提升服務品質以符合你的跨國交易需求。」

亮亮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所謂「提升平台系統的服務品質」,是以「對單一國家的民眾拒絕提供服務」的方式來做結案。

其實 Paypal 會採取此一措施原本就不難想像,畢竟國內金融法規向來落後許多國家。前陣子在金流界鬧最大的消息,也還是網路家庭大家長詹宏志抗議金管會與銀行公會的第三方支付專法。只能說過去這些境外金流機構都是遊走在法規不充分下的灰色地帶

BUT,人世間最重要的 BUT 又出現了。Paypal 在常見問題中提供了幾個關鍵問答,除了制式化的「PayPal 一直致力確保各地的業務運作均能符合不同國家及地區的相關規範。因應台灣相關法規規範,我們已更新交易平台系統,確保台灣國內的付款和收款交易不會透過 PayPal 的平台處理。」的罐頭回答外,其中一道問題「是因為台灣法規才限制國內交易嗎?如果是,是哪一條法規呢?」才是今天 Paypal 為何要提升系統品質好讓台灣人無法使用的關鍵原因。

Paypal 給出的答案也很簡單,就是:「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除了描述字數是所有問答中最少的之外,還沒有句點,看得出來文案有特別構思過該如何使用這個答案。就像 Paypal 公告頁面的主題「Paypal 全面提升台灣交易平台系統」一樣,滿滿的酸意充斥其中。只是這條管理條例讓我感覺台灣在電子商務這塊上,正像當年為了保護大同電鍋所做的決策一般,過度的排外,只會變得顢頇不堪。

到底什麼是「制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我在這邊直接引用官方說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將健全電子商務金流支付服務,提升民眾對網路交易之信賴度,降低小額交易支付成本,有利青年網路創新環境,協助青年創業及企業開發商機。」

目前「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正在等待行政院與相關業者做更進一步的協商後就能公告施行。既然已是木已成舟的規定,唯一可以想像到 Paypal「提升服務品質」的原因,可能是他們認為如果要符合國內法規才能繼續提供境內交易服務所需付出的營運成本 — 不划算。因而做出「提升服務品質」的結論,直接取消境內金流交易的服務。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19 條,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收受新臺幣及外幣儲值款項合計達一定金額者,應繳存足額之準備金;其一定金額、準備金繳存之比率、方式、調整、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銀行洽商主管機關定之。

唯一慶幸的是在境外部分,由於台灣法律管不著,我們還是能夠繼續把錢匯往國外賣家,或是收取國外買家的匯款。但要是兩名台灣人在 Ebay 上交易時,就只能請賣家重新在露天或 Yahoo 拍賣再開賣場。或是我原本就有 Paypal 帳號,也是與全球進行交易時的主力帳號,國內外通用的服務非常方便順手,但是往後得為了國內交易,必須重新找一家有提供信用卡交易服務的金流機構(例如那些覬覦國內金流服務已久的巨鱷),然後再繳一次取服務費用或管理費用,等於被多扒一層皮,而且在網站設計上也會是一個麻煩。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14 條,境外機構非依本條例申請許可設立電子支付機構,不得於我國境內經營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業務。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任何人不得有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業務之相關行為。

另外 Paypal 跟國內玉山銀行原本就是合法簽訂的金流合作,因此台灣民眾還是能將 Paypal 收到的款項匯入玉山銀行。但依照 Paypal 一遇到新法就立刻「提升服務品質」,並單方面撤銷台灣民眾權益的態度來看,往後 Paypal 是否值得長期合作的信賴感,將會是大大扣分。

結論,我可以翻 Paypal 的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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