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的定義,往往取決於當事人正手握權力,還是承受壓力。

馬英九基金會提告侵占背信後,前執行長王光慈的母親隨即發表公開信,揚言向臺北市勞動局舉報馬英九職場霸凌。這場魚死網破的風波最弔詭之處,在於控訴方對「霸凌」的嚴苛標準,正精準地形成一個砸向自己的權力迴力鏢。

根據張若彤臉書流出的文教基金會在本年1月23日召開的內部會議記錄,王光慈對「霸凌」似乎展現了極高的執著,在她過往制定的員工條款中,「禁止霸凌、履勸不聽即刻開除」被明確列為第三條鐵律。

馬英九基金會工作紀錄

然而,對照該條款第二條——「交代事項有疏漏一次扣 0.5 個月年終,扣滿三次開始每次減薪五千元」——這種直接損害勞動報酬的強勢手段,在現代勞動關係中,不僅恰恰符合「職權霸凌」與經濟施壓的定義,甚至已踩在違反《勞基法》工資全額給付原則的法律紅線上。

這揭示了職場常見的認知盲區:當自己身為下屬,上司的苛責是霸凌;當自己身為主管,違法且體制化的連帶扣薪與即刻開除,卻成了「正當管理」。

判定職權霸凌不該有雙重標準。手持「反霸凌」盾牌高喊受害的人,其手心向下時揮舞的制度皮鞭,往往才是另一種體制壓迫。這起申訴案背後展現的,正是這種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的職場黑色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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