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新政策:18碼台灣居民居住證 9/1 上路(等同大陸身份證)


自民國107年09月01日開始,中國大陸將正式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格式設計與製作技術和中國大陸身分證接軌,方便申請者在大陸公共服務系統中「證明身分」,例如在網路上預購高鐵動車預售票。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簡稱居住證)與過去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居民居住證將使用18碼身份認證字號,與大陸身分證相同,而且居住證不能用於往來兩岸通關使用。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16日舉行記者會,中國公安部副部長侍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出席,並作上述宣布,同時公開申領居民居住證的要件,除了必須在中國大陸居住半年以上外,尚包括下列各項條件之一:

  •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
  • 合法穩定住所;
  • 連續就讀。

中國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將在9月1日生效,在中國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以持有效的港澳通行證或者5年期台胞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龍明彪則表示:「台灣民眾申領居住證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台灣戶籍。目前在台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也不應該受到影響。」

龍明彪補充道:「居住證用於「在大陸證明身分」,採用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製作技術標準,使用18位身分證號碼,確保中國大陸社會公共服務系統識讀身分證的設備都能識讀。」

對於居住證與台胞證的不同,龍明彪表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是台灣民眾來往大陸的旅行證件,也是出入大陸的唯一證件,居住證則不能用於出入大陸。

關於港澳居民居住證,黃柳權表示:「登載「公民身分號碼」資訊,香港澳門居民公民身分號碼、地址碼分別使用810000、820000,這是中國大陸首次在法律上明確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分號碼,而且是按照國家標準來編制,與大陸其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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