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公告 14 日內出入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之外籍人士暫緩入境中華民國 🇹🇼


因應世界緊急衛生事件((即中國大陸之2019 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俗稱武漢病毒)),各國對於入境均有頒布新規定且隨時更新。而我國外交部亦在今(10)日公告,指出自本(109)年2月7日起,針對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的外籍人士,暫緩入境中華民國🇹🇼。

外交部表示,我國政府已於本年2月5日將中國大陸全境(含香港、澳門)列為重疫區「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外籍人士只要14日內(不包括入境當日)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暫緩入境我國(含台灣、金門、馬祖跟澎湖地區)。

特別提醒,即使有特殊原因,我國駐外館處也不再受理簽證申請。而且即使外籍人士已適用免簽、落地簽證、電子簽證待遇,或已持有有效簽證,亦無法入境我國。

如果外籍人士因自身問題或海運、航空公司疏忽,導致 14 日入境中國大陸地區之外籍人士仍隨班機或客輪船班來到台灣、金門或馬祖地區,則在抵達我國境時將會被原機原船遣返。

至於中華民國本國籍民眾,或是持有我國有效外僑居留證而擬返國的外籍人士,若在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者,返國入境後,必須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配合進行「居家檢疫」14 天之措施(2月5日更新),包括:

  1. 由主管機關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配戴口罩返家檢疫。
  2. 里長或里幹事進行健康關懷14天,每日撥打電話詢問健康狀況並記錄「健康關懷紀錄表」。
  3. 檢疫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4. 有症狀者將送指定醫療機構採檢送驗衛生主管機關加入主動監測。
  5. 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必要時進行強制安置。

另外,曾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機場過境轉機的外國人士,可以入境我國。但轉機日期在入境我國前14天內的,入境後均須作 14 天居家檢疫。所有出入境紀錄將依照外籍人士護照內頁的入出境章戳或前一段旅程的機(船)票作為查驗標準

最新的簽證及入境規定,將公告於外交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及中華民國各駐外館處的官方網站。如果民眾有其他問題,可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官方網站」詢問,或是撥打防疫諮詢專線 1922(02-23432921、02-23432895、02-23432850、02-23432876、02-23432900)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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