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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經常能在各大綜藝節目和社群媒體上聽到一個全新的網路名詞:「網紅」。網紅是網路紅人的簡稱,正式名稱是「網路名人(Internet Celebrity)」,定義為透過網際網路上的各種媒介(例如臉書(Facebook)、Youtube、Instragram 等等)宣傳,進而爆紅成名的人物。

雖然網紅看似為了個人名氣的大小而在各大網路媒體不停搔首弄姿,其實更重要的是背後涉及到社會影響力的操控,以及廣告行銷的價格多寡等誘人因素。聰慧、機智,又或是無腦、可笑的外在表現,往往全都是建立在極深的心機之下!你是否有想過自己也做過類似的事情,為何偏偏只有別人才會剛好被拍到?

為了實際能品嘗到的甜頭,許多素人、小明星甚至政治人物為了行銷個人價值,會積極在網路上尋求爆紅的機會,至於尋找機會的方式有正規的展現智慧與才藝,也有不該鼓勵的非常規方式,遊走在讓人鄙視的法律邊緣。

由於現如今的網路情報量早已超過正常人所能負荷,加上群眾的大腦和金魚有的比,因此在多數情況下,即使非常惡劣的評價要洗白也是屢見不鮮,例如前陣子透過怒罵護理人員一夕之間紅到發黑的傢伙。所以許多人在追求網紅身價的同時,重點大多是擺在如何快速累積人氣,而且手段有越演越烈的趨勢。反之,許多熟悉專業領域的專家型網紅在持續一段時間創作後,大腦被掏盡一空,談話越來越乾導致自己被淘汰的情況也是屢見不鮮。

不過提到人氣,大家曉得一個人到底該有多少基本粉絲,他才能真正被稱作網紅嗎?

根據美國最大國際消費性電子展(Consumer Electronics Show, CES)在徵求 2018 年展覽上出場的網紅基本條件中,他們定義了所謂「上得了檯面」的網紅價值,包括:

  • 臉書(Facebook):追蹤者要 50 萬人以上。
  • Twitter 網紅:跟隨者要 50 萬人以上。
  • Instagram 網紅:追蹤者要 50 萬人以上。
  • WeMedia 網紅:追蹤者要 50 萬人以上。
  • Youtuber 網紅:訂閱者達到 100 萬用戶。

有一位愛好攝影的好友提到,現在有 CES 這份數據非常好,否則經常看到一些小模自認為是公眾人物,是知名網紅,工作價格都隨便亂開,就感覺非常無言。

所以大家以後如果再聽到別人說自己是網紅,要你小心服侍好一點、讓他舒服,否則就要上網弄你,或是企業在談網紅行銷價碼時,多少能用此作為一個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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