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切勿隨意購買藥物、藥品當伴手禮,分送親朋好友和上網販售恐將觸法!


近年民眾出國旅遊風氣漸盛,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簡稱 FDA 食藥署)發現民眾返國時最常攜帶的伴手禮調查中,保健食品和各式藥物竟然名列其中。

出遊民眾除了幫忙代購代買外,往往還會好康道相報的自主買回藥品後轉送親朋好友,其中又以德國和日本的家庭常備用藥最受歡迎。食藥署特別提醒民眾,雖然旅客攜藥入境限制已經放寬,仍需注意是否超過限量規定且僅供個人自用,請勿隨意贈送親朋好友,更是嚴禁隨意販賣!

目前我國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依類別不同而有不同規範,非處方藥不限種類,每種至多攜帶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得超過36瓶(盒、罐、條、支);攜帶處方藥的民眾,則需有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且以 6 個月用量為限,如果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則以 2 個月用量為限,民眾一定要特別留意。

若旅客攜帶自用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表規定,海關查驗時將依關稅法規定辦理退運、放棄,或依海關緝私條規定沒入貨物並得罰鍰。

食藥署表示,藥品不是一般商品,不應當成土產購買,或作伴手禮贈送親友;若是私自在網路或其他通路隨意販賣,最重還可能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許多國外藥品品質未經過我國政府把關,又無中文標示,在療效及安全性未確認的情況下,若擅自購買服用,未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都可能危害健康,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請民眾出國買藥千萬別亂買亂送!

分享這篇文章:

使用 Email 訂閱 最新消息不漏接

我們尊重您的隱私,隨時可取消訂閱。

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