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器是否必要安裝?選購心得分享


晚上時竟然在同時看到兩家相鄰頻道的購物台都在不同牌子的推銷行車紀錄器,讓人不禁莞爾而笑。

提起行車記錄器,最早應該是從好萊塢(Hollywood)發展而來吧,想當年要拍攝飛車追逐戰時,一定得在車上安裝攝影機進行拍攝(笑)。而微軟研究所(Microsoft Research)在 2004 年開始進行一項研究專案「Sensecam」,探討有關可隨身攜帶的攝影機及相關技術。

由此可知行車記錄器這類產品仍有非常大的成長空間。我國的技術能力最厲害的一點,就是可以將新技術快速的商品化,幾年下來已經建立了基本的市場生態。

一般行車紀錄器的攝影品質,我們無法確定在法庭上是否具備證據力。這一點會受限於成本與實際應用的考量,例如:車牌影像的清晰程度以及夜間攝影能力等規格。但是如果有行車記錄器影像,法庭上在判斷行車時的車禍責任認定上還是會有一定效用。

在現有的真實案例中,我國法院通常會採用所謂的「道德責任」,要求肇事者(?)賠償他人的損害。

但至少,如果可以提出影像,證明自己並非主要肇事責任的造成者,那至少可以免除刑事訴訟的可能,如此,就已經滿足我們購買行車紀錄的主要目的。

行車記錄器產品調查

市面上還在販售的行車紀錄器,其價格之凌亂也是一絕,從最低價的五百八十八元到一萬六千八百八十八元都有在販售(2010.11.03日之網路行情價)。

有鑑於此,我特別選出三款行車記錄器,做一個基本比較,分別為售價 588 元的微型攝錄影機(以下簡稱 A 機)、售價 9,888 元的行車記錄器(以下簡稱 B 機),以及售價16,888 元的行車記錄器(以下簡稱 C 機)。

三款行車記錄器唯一相同的特徵,就是皆未配有觀看螢幕,這一點倒是跟其他行車紀錄器有相當的差異,畢竟可以直接看螢幕,應該也是駕駛的行車樂趣之一。

其中,A 機的基本規格,包含:「200 萬畫素之 CMOS 鏡頭、鏡頭尺寸 2.8 mm、視角 72 度、超小體積設計 (55 * 28 * 20 mm)、簡易的聲控錄影、TF 記憶卡擴充、內建 260 mAH 鋰電池、最低 1 流明照度、影時間達100分鐘、消耗電流 120mA / 3.7V 。」

B 機的基本規格,包含:「1/4″ CMOS 鏡頭、VGA 640*480 畫素、光圈值 2.0、相機視角 140 度(D) * 101 度(H) * 72 度(V)、SDHC 記憶卡、消耗電流 250mA / 400mA、外觀尺寸 118 mm * 56 mm * 21.6 mm、循環錄影四小時、時間記錄、錄音。」

C 機的基本規格,包含:「32 Bit ARM ( OS: Linux )、鏡頭像素 1.3 Mega Pixel CMOS sensor、感測器尺寸 1/4″、外鏡頭角度 121 度、內鏡頭角度 175 度、 影像解析度 640 * 480、壓縮格式 H.264、三軸加速感測器、MINI SD 記憶卡擴充,消耗電流 150 – 300 mA、紅外線補助夜間攝影、GPS 模組,以及該款主要的賣點,超速雷射感應器。」其實還有其他林林總總一大堆的功能,某種程度來講,是很複雜的一款。

上頭洋洋灑灑的列出一大堆看了就會嚇跑小孩的規格,但其實就行車紀錄器而言,最重要的幾項規格,不外乎是先前也已經提過的「攝影品質」與「夜間攝影」兩項。這關乎肇事鑑定的主要判別依據。

另外,「記錄時間長度」、「錄影模式」、「電池續航能力」等功能也是我們選購的條件之一。但是,廠商提供的規格數字,永遠就只會是理想值(這樣的說法算客氣?),我們消費者永遠無法從規格中看出哪一款行車紀錄器才是真正好用。

目前市場上各款各式的產品,隨著價格的不同,機器本身內載的功能也就越差越多。話說回來,在上述三款行車紀錄器中,B 機型反倒又有點價錢過了頭的感覺。甚至有些七千元的機種,都還附有 GPS 模組,以及毫不遜色的功能,甚至從 B 機型所表列之規格中,也看不出奇特之處。綜合以上幾點來說,廠商的行銷企劃,實應重新評估較為妥善。

行車記錄器產品分析

目前市面上的行車記錄器,多是第三方廠商所設計並販售的產品,並無指定車款的限制。然而,如能由車廠自行設計並製造行車紀錄器,勢必造成整個行車紀錄器市場生態的改變。為何我會這樣說呢,其實第三方廠商很無力的一點,就是無法任意介入行車電腦的系統,就算我們有技術能力可以介入行車電腦,但是對於消費者而言仍是沒有原廠保證,使得第三方廠商終究僅能為小眾玩家市場提供服務。

或許有人要問,為何行車記錄器要介入行車電腦?

如果能夠介入行車電腦,那將可以取得油門、車速以及煞車等資料,猶如活生生的航空黑盒子。試想,當肇事前幾秒倘若已經注意到危險,並且施行迴避的動作,但仍舊無法避免時,過去法院常常以「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說詞,判定肇事人敗訴,即便某些時候顯得非常荒謬,但這也是偏向保護受害人的一種方式,或許這是民族性使然。然而,倘若能在法院上提供黑盒子以及行車記錄等資訊時,對於法官在判決上或許將具有較高的影響力。

幸好,行車記錄器在目前的實際使用上,人們仍將之歸類為肇事現場還原使用。可以在不介入行車電腦的狀況下,具有在市場上行銷之價值,以及責任歸屬的證據力。所謂肇事現場鑑定使用,就是在發生事件時,要具有能夠釐清雙方相對關係以及現場環境等判斷要素之能力,因此,影像畫質、清晰度與錄影模式在此時佔有極大之地位。

其中,如前所述之影像畫質與清晰度,係與廠商所使用鏡頭的光學品質以及光學感測器之解析度息息相關,而隨著品質的提升,亦會反映在成本上頭。然而,目前多數廠商卻未對此加以著墨,藉以提升自有品牌的辨識度,例如:SONY 的 G 鏡頭,其背後原因乃在於多數廠商皆係透選購固定之攝影模組,並搭配後續控制電路而完成,也因此其成像品質相差不遠,甚至更有廠商連控制電路皆僅透過提出案件並對外發包,請人協助完成行車記錄器之設計與商品化,故,在挑選選合適的行車記錄器時,實有必要對賣家提出測試的要求,以保護自己的荷包,並購買到較佳之行車記錄器。

錄影模式,指的是行車紀錄器的儲存方式,包含岔斷式以及連續式兩大類。所謂岔斷式儲存方式,係在每一次到達預設之固定秒數時,分別將當時的影像畫面進行儲存,並在後續播放時,以格放的狀態進行播放,藉以達到省電與省儲存空間之目的,同時,其對行車記錄器之硬體需求亦較低,代表成本較為低廉;而連續播放模式,顧名思義,係不間斷的將當下的影像畫面進行連續儲存,而無論是透過硬體壓縮 (例如:電腦之影像壓縮卡) 或係軟體壓縮,其對行車記錄器之硬體需求皆高於岔斷式錄影,正如前述 C 機型,其甚至特別強調具有 32 Bit 之 ARM 處理器,表示其具有較高的處理能力。如此,在播放時可讓觀賞者猶如親身體驗到完整的行車經驗。

承上述,雖然本人無法篤定的跟大家說哪種錄影模式較佳,但是連續錄影模式除了可以提供肇事現場較具證據力的環境影像資訊外,亦方便往後可以將有趣畫面分享至網路上,甚至是將其他車輛之違規狀態提供警方參考。如此,在價格相差不遠的狀況下,選擇連續錄影模式實有著較多的樂趣。

此外,有些行車記錄器有「動態偵測」的功能,係指當外界環境改變時,會自動啟用錄影功能。這一項功能不僅可以節省儲存空間以外,本人認為較佳的應用是,可能當車子被人惡意破壞時,如果可以錄下來作為證據使用。不過在採購這類機型要特別注意,行車記錄器提供的動態偵測功能,是否只能在開車狀態下使用,記得要買在停車狀態時,也可以使用的機器較佳(考量到電源設計的問題)。

行車記錄器產品意見

在當前已成熟的技術中,三軸加速規 (G – Sensor)以及 GPS (Global Poistion System) 等模組應該可稱作為行車記錄器的殺手級應用,但換個角度想,該等模組也並非是極度必要之功能,因為即便沒有該二模組,具有更高應用性與功能的產品,也早已經充斥在我們的生活周遭,例如:GARMIN 導航裝置,而該等產品在過去經驗中,總是會比行車記錄器更早被人們接受與購置。

那大家會想問,像本人如此挑三揀四的,是不是行車記錄器在本人心中,就該只是另一種便宜的攝影機產品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其實,行車記錄器有其物品的特殊性與價值性存在,也因此如前述之三軸加速規與 GPS 之功能並無可厚非。然而,或許是反映廠商成本,也或許是反映技術能力,更或許是反映廠商態度,當有了很棒的硬體配置,卻沒有相對應的應用時,不免有些既不成蛇亦非龍的感概。

譬如說,當有了 GPS 模組,卻又只是用來警告哪裡有測速相機?或許有人會抗議,說商品化的產品,原本就不可能無限上綱的追加功能應用。但是,這就是前面所談到的態度問題,而這一切都是在最初的產品企劃時就該規劃完善。在分析國外產品往往優於國內產品的部分原因後,通常都會發現我國生產製造的產品往往就差臨門一腳的感覺。

另,由於在通俗設計中,多採用量產型的攝影模組,其攝影角度在水平向通常保持在 72 度角,即便是在某些號稱 120 度角的機型中,在觀看過其實際拍攝角度後,可發現其所能在環境中擷取影響之角度仍舊相當不足,因此有些機型乃捨本逐末的宣稱具有可調整機構,好讓使用者可以自己轉動鏡頭至預拍攝位置,此舉亦頗為不便;同時,是否需靠運氣成分以錄製到所需之影像,亦令人有商議之處。

行車記錄器創新概念

行車記錄器,配有 GPS 模組,具有接收衛星訊號並進行定位之能力,並內建一通訊模組(或可無線連接行動電話),如此,可在行車紀錄器判斷車禍狀態 (可協同三軸加速規之數據進行軟體分析,或係透過設置通報按鈕達成相同功能) 時,立即連結保險公司,並將影像資料上傳,以供保險公司可以聯絡警察到場處理,同時派保險調查員前往協助瞭解。

行車記錄器,設有無線通訊模組,例如:藍芽、Zigbee 等,如此,可透過無線傳輸,連結另外裝有無線通訊模組之衛星鏡頭,並將該衛星鏡頭所擷取之影像,以多通道方式,進行儲存。如此,使用者可將該衛星鏡頭擺放於車後行李箱處,以監控車後方之行車動態,以取得被後方車輛違規肇事時之影像,並且可以節省重新購置主機之成本,更可達到多點擴充之可能。

行車記錄器,可供無線連接一麥克風,並記錄該麥克風所擷取之聲音。如此,在使用者發生車禍,而下車察看時,使用者可攜帶該麥克風下車,並隱藏在身上隱密處,藉此錄製與肇事者之間的對話,以在對方進行恐嚇時可妥善的保護自己。此外,該行車記錄器亦可偵測麥克風所在之位置 ( 例如:在車上安裝有三點無線偵測器,進而藉由三點座標分析,取得麥克風所在位置 ),藉以驅動鏡頭馬達,並將鏡頭自動轉向使用者所在之位置,並進行攝影,以便取得雙方互動關係之實際情況。

行車記錄器,內建一組身分識別碼,並配合衛星地圖管理軟體,以便使用者無論是在車禍當下,或係平日返家後,可將該身分識別碼及行車影像傳輸到網路之伺服器中,俾該伺服器可依該身分識別碼、行車影像之時間以及定位座標,搜尋具有相似時間與相似座標之其他相同規格之行車記錄器之使用者,並將各使用者所上傳之行車影像共組為同一群組,如此,倘若有人需要車禍當時之其他角度之影像時,即可由該伺服器中進行下載。

行車記錄器,內建一雷射模組,並係依行車紀錄器所記錄之環境影像中間位置處,朝車前處投射出適當光度之雷射,並於地面上形成一光點,如此,可令駕駛新手依該光點,調整駕車過程中,車體在路面上之位置;此外,使用者可依該光點所在之位置,調整行車記錄器,以針對較佳之外界環境進行影像擷取之動作。

在此需特別一提者,乃上述五點概念,僅係隨意挑選數個,做為文章撰寫之用,惟,本人並未對各概念進行前案檢索與追蹤,故,如有與他人專利權相雷同者,由於本人所撰文章並非用於商業製造之用,因此不受限於我國專利法之各項條款約束。

行車記錄器結果討論

從行車記錄器之概念成型直到商品化,最早的由來或許已不可考,但是也早已經過許多個年頭。而仰賴著光學感測器及數位化處理技術在科技及製造上的進步,不僅讓製造成本以達到一般民眾也可以接受的地步,其辨識度卻仍可具有相當品質,實在是開車者的一大福音。

近來年每每於路上駕車的經驗中,確實的發現到駕駛者的公德心有每況愈下之態勢,雖然我們沒有資格對對任何人進行責難,但最低限度的仍舊是要「保護自己」,無論是財產或是原則,這也是行車記錄器這項產品,能夠在近年來異軍突起的原因吧,畢竟所謂的行車記錄器換個方式講,就是低價、低品質的攝影器材,但是終究絕佳的應用性可帶領著市場的動向,甚至是創造市場。

最後,還是衷心希望大家行車平安,該打方向的請打方向燈、慢車道的車不要逼快車道的車,不是每個人都會讓的、知道前方修路的人,也不要貪快而搶空線,到了修路點才再切回車道,因為你或許快了十秒,但是你卻讓十台車都慢了十秒,重點是你也不見得真的有快到、快慢車分線分道行駛、二線合一時,請禮讓前方的車,一次一台車,兩線就可以順暢相接在一起;我個人歸納出一項行車訣竅,就是不搶快,不慢車,而是要維持車流整體的順暢性。再次敬祝大家平平安安的出門,快快樂樂的回家。

參考資料/推薦附錄

  1. 車禍關懷協會 – 車禍處理及權益手冊
  2. 交通安全入口網
  3. 新竹安全駕駛教育中心
  4.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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