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瘟疫情嚴重勿以身試法,海關檢疫、網購處罰超嚴厲


非洲豬瘟疫情嚴重,無論是自己親手帶著豬肉加工品下飛機入關時被檢疫可魯抓到,還是網購豬肉製品在海關查驗時被抓到都會有超嚴厲的處罰。

如果是從非洲豬瘟疫區帶豬肉回國,第一次直接罰你二十萬,如果再有第二次就會上罰百萬元。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

目前國際上已通報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共有47國,包括

  • 非洲:安哥拉、貝南、布吉納法索、蒲隆地、維德角、喀麥隆、中非、查德、剛果民主共和國、剛果共和國、象牙海岸、迦納、幾內亞比索、肯亞、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利、模里西斯、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奈及利亞、盧安達、塞內加爾、南非、坦尚尼亞、多哥、烏干達、尚比亞、辛巴威等 29 國。
  • 歐洲: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白俄羅斯、捷克、愛沙尼亞、喬治亞、匈牙利、義大利(限薩丁尼亞島)、拉脫維亞、立陶宛、摩爾多瓦、波蘭、羅馬尼亞、俄羅斯烏克蘭、保加利亞、比利時等 17 國。
  • 亞洲:中國大陸

別以為亞洲只有中國大陸的豬肉有問題,結果傻傻地從日本、泰國、印尼和菲律賓帶回一堆豬肉製品當伴手禮。實際上所有境外生鮮肉類及其加工產品還有植物,完全不能未經檢驗即攜帶入境。

像是日本豬最近也被發現含有另一種豬瘟病毒,中華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已經正式公告暫停日本活豬、豬肉及相關產品輸入,以保護我國境內豬隻產業。

另外許多人可能誤以為海關闖關第一次罰20萬,第二次罰100萬這樣的處罰已經算是相當嚴厲。但實際上要是走航運、海運等物流管道進來台灣,可以適用中華民國刑法,最高可以關七年,並處罰300萬元。

違反第33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

最近網購的人皮要繃緊點,誰曉得網購賣家會不會其實是你的九世仇人?

至少你自己在網購時多注意些不要買到豬肉加工產品,甚至在交易流程的注意事項中,加註提醒賣家千萬不要送你任何豬肉加工產品當作小禮物。如果做到這個地步,賣家還是硬要送你的時候,你就能把這些資料當作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好跟檢察官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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