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觀點:Google 買下 IBM 專利


《Google買IBM專利》又是一則令人感興趣的新聞,內文提到蘋果(Apple)、微軟(Microsoft)、RIM(Research In Motion)、EMC、愛立信(Ericsson)及索尼(Sony)等六家公司共組的一間專利公司,以 45 億美元購得北電網路(Nortel Networks)的專利群。

早先我就說 Google 預算過低,果然最後的得標金額接近我預測的五十億美元。

Google 宣布,已在本月向IBM公司購得一批專利,以強化其專利投資組合。Google在電子郵件聲明說:「我們與其他公司一樣,不定時會購買與本公司業務有關的專利。」該公司已籲請國會及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抑制這類訴訟,並請求美國專利商標局(PTO)更仔細檢視被用以爭訟的專利。Google法務長華克(Kent Walker)本周稍早接受專訪說:「科技業有一個重大的問題。軟體專利有點阻礙創新裝置。」Google在6月底止擁有391億美元現金與短期投資,今年4月出價9億美元要買北電網絡(Nortel Networks)的6,000多項專利,但在6月下旬被由蘋果、微軟及RIM等七家公司(工具人:蘋果、微軟、RIM、EMC、愛立信及索尼等六家。)組成集團以更高45億美元天價標走。華克稱此交易為「史上最大的專利出售案」。

經濟日報《Google買IBM專利》

Google 這一次輸的其實也冤枉,他手上的現金資產也才約 400 億美元,卻要跟個別擁有巨大資產卻又聯合起來的公司們抗衡,本身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尤其北電專利群的未來發展性又是如此誘人。

這一次參加聯合購買的公司,各個都是手機產業的一方霸主。從這次專利爭奪事件可以看出,他們已經有了將 Google 視為最大競爭對手的共識,使得這六間公司也不避諱利益上的衝突。

有一點值得思考的,既然北電的六千項專利,是由六間公司共同買下,那後續該如何分配專利所有權呢?

如果要針對每一項專利分別進行技術分析與鑑價,將會浪費許多時間與資源,而他們不是笨蛋。

我認為與其將這六千項專利分拆使用,不如由這間由六間公司共投創立的全新一家企業獨自管理。當各公司需要使用專利內容時,就按照專利授權的模式進行交易,我認為這也是最好的作法。

一方面可以有效管理專利的使用,避免被任何一間公司獨占重要的核心專利;另一方面為了使用專利繳交的權利金,更可以運用在下一次的專利購買案中,讓這六間公司的未來利益達到最大化,而且還能租給其他競爭對手。很快的,更可以從 IBM 手中搶下專利霸主的地位(笑)。

說真的,這樣子的手法最大的好處是,可以藉此對 Google 進行專利授權,收取權利金,倒賺一手(我好壞)。

不過 Google 也學聰明了,先與 IBM 談妥收購協議後,才公開發表聲明(但是我記得 IBM 對於買賣專利的態度與這則新聞內容並不太一致,詳情可能要另外查資料才知道)。

但是 Google 一方面到處購買專利,另一方面卻又抗議軟體專利不具有正當性(軟體專利的合法性一直備受爭議,其實最早認可軟體專利的也是美國法院),這也難怪會被對手狂揶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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