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上篇文章《關於成功大學控告美國蘋果電腦專利侵權之智慧財產權見解》[1],讓我們把這齣精彩的連續劇繼續看下去。
私以為成大發新聞稿是考量到三贏策略,一為告贏了有錢分;二為告輸了有名賺;三為選在大學、研究所考試前放出消息,還可以招生。
幸好,雖然系爭專利之二在前一篇文章中被我嫌棄到天荒地老,但是另一件系爭專利《語音辨識系統》總算能端上檯面(有在臺灣提出中文申請,總算看得懂了),該專利共有 10 項次,計 1 大獨立項,該獨立項的內容包括:
「一種語音辨識系統,其係以應用導向超大型積體電路架構 (ASIC) 之方式來設計,輸入為語音訊號,而輸出為辨識的結果,同時以模組化的方式將該系統分為四模組各別進行設計,且該四模組可自成一個智產元件(IP),該四模組分別為:系統控制模組,係接受外部訊號控制,進而對內部電路做控制,該外部訊號共有訓練模式及辨識模式兩種;自相關及線性預測參數模組,其係由自相關參數單元及線性預測參數單元所組成,該兩單元可分別求取自相關參數及線性預測參數,用以將輸入之語音資料轉變成線性預測參數;倒頻譜參數模組,其係接受上述線性預測參數,輸出倒頻譜參數,做為語音資料的模型;辨識模組,係利用動態時間校準 (Dynamic Timing Warping,DTW) 演算法,係將上述之語音資料的模型做一比對後,輸出辨識分數。」
呃,就算是寫成中文也看不懂辣!!!(誤)
系爭專利是表明一種「語音辨識晶片」(原文:應用導向超大型積體電路架構設計),可輸入語音及輸出語音的辨識結果。該晶片的辨識方式,是將輸入語音與模型進行比對。在此,我們可以從系爭專利的示意圖看出些許端倪。
如果按照這次成大的訴訟前因來說,我們假設 Siri 的語音辨識流程與系爭專利的技術特徵一模一樣,也就是蘋果電腦確實侵犯王教授的專利,那接下來就只剩下一個小問題:「Siri 真的是用成大專利進行語音辨識嗎?」。
換言之,要構成專利侵權的要件,必然是蘋果的 Siri 技術確實使用「自相關及線性預測參數模組」以及「倒頻譜參數模組」這兩項功能達成語音辨識的目的。
有關蘋果 Siri 的相關專利技術,大家可以參考我們另一篇文章《蘋果又被告專利侵權 關於 Siri 語音辨識技術與小i機器人》[2],讀過該文後應該可以清楚得知 Siri 的技術特徵與本案係爭專利實無必然關聯。
事實上本次訴訟的爭點亦非在實質技術的比對分析上,我在下面附上成大這次控告 Apple 侵權的起訴狀(Complaint),有需要的人請自行下載,不看可惜。
- 訴訟名稱: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v. Apple Inc
- 提告日期:2012年7月27日
- 原告: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 被告:Apple Inc
- 案號 2:2012cv00416
- 訴訟法院:Texas Eastern District Court
- 系爭專利:US7,266,496;US7,707,032
- 系爭產品:蘋果語音秘書Siri應用於iPhone、iPad
- 訴狀內容:Complaint_pclass_12_A201_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v. Apple
簡而言之,在上揭起訴書狀中,成大在國外的法律代理人僅列出受侵權專利已獲得美國專利保護的聲明(第六項與第十二項)、相關法律條文以及判決訴求,並未針對技術層面進行深入的異同分析。
如果非要說的話,書狀第 7 項所稱「The ‘032 Patent is generally directed to a system used to determine the similarity between an input speech data and sample speech date on a touch device, such as smartphone or tablet.」還算是稍微提到技術內容。但該段敘述主要說明系爭專利可通用於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在技術特徵的表現上並無實質意義(基本上連這種敘述都能列成一個主項次,那代表代理人也沒有亮點可寫了)。(編輯備註:關於專利的技術比對請參考前篇文章[1]。)
代理人在第 13 項中又表示,蘋果 Siri 與文章前面提到《語音辨識系統》的技術特徵相雷同,包括如 Figure.1 所示之「訓練按鈕(Training Button)」、「識別按鈕(Recognition Button)」、以及積體電路等硬體構成設計,而這是與第 7 項類似的贅言。
接著,代理人表示系爭專利的四個模組(Module)的設計亦被蘋果侵害,包括「System Control Module」、「Autocorrelation and Kinear Predictive Coefficient Module」、「Cepstrum Module」以及「DTW Recognition Module」,這或許是整篇書狀中最關鍵的內容,不過在我前面提到的文章[2]中,我並不認為蘋果 Siri 完全參照這四個模組的設計方式,因此在技術特徵實難謂相雷同。
其實所謂的專利迴避有兩種,一種是基於你的專利,我來設計迴避方案(我幫過不少客戶做過這種事),另一種則是我開發出全新技術,或許有幾項與你相雷同,但那是因為我們有相同的設計目標,卻不代表我一定得參考或是侵害你的技術。
採用不同的手段如果能達成相同的目標,在專利上就具有保護的價值。但要是硬說別人是侵害你的專利,又不拿出詳細的技術比對,我認為這其實就有點過了。
在書狀末段 Prayer for Relief 中,代理人以成大名義要求美國禁止 iPhone 與 iPod 等產品繼續故意侵害成大 U.S. Patent No. 7,707,032 及 No. 7,266,496 兩件專利(好威),並賠償成大的損失(… requiring Apple to pay[3])。但是就我看來,通篇書狀中最重要的論點,應該還是書狀第 1 點就提到「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這三個單字 ── 惹狼惹虎就是別惹教育機構(不信?代理人在第 2 點還很高尚大地說 Apple 只是個做生意的)。
最後順帶一提,如果大家將訴狀內容進行檢索分析,應該會發現同個代理人的手下還真多類似訴狀呢。看來跟成大一樣被「用」的專利所有權人還頗多。
參考文獻/延伸閱讀/推薦附錄
- 關於成功大學控告美國蘋果電腦專利侵權之智慧財產權見解。
- 蘋果又被告專利侵權 關於 Siri 語音辨識技術與小i機器人。
- [3] 2015.04.22更新:一堆人總要 Apple to Pay,現在蘋果開始推行 Apple Pay 機制,以後一堆人都要 Pay to Apple 了(大笑)。
發佈回覆給「鷹眼編輯台」的留言 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