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信寫法「第一課」房屋買賣交易合約違約


筆者的一位友人請我幫忙寫一封討債信,就在這邊做個紀錄,以後有需要時當個範例使用。

原文如下:

台端 XXX 小姐(以下簡稱甲方),在 XXX 年 XX 月 XX 日,向 X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訂購 X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所屬建案 XXXXX 之 XX 棟 XX 樓(地址:XXXXXXXX),並已給付部分價金共 XXX 萬元整。

嗣,甲方在 XXX 年 XX 月 XX 日,以個人資金調度為由,向乙方之案場經理 XXX小姐表示,會在 XXX 年 XX 月 XX 日前決定是否購買前述建案。

故,甲方如欲與乙方簽訂預售屋買賣合約,完成購買程序,需在 XXX 年 XX 月 XX 日以前,攜帶購屋預約單、預登記為產權名義人之身分證與印章,以及簽約金、開工款與工程期款等剩餘價金,共 XX幣 XXXX 萬元整,親臨乙方公司簽訂預售屋買賣合約。

如甲方未能如期與乙方簽訂正式合約,乙方將視甲方為放棄購買。依前述購屋預約單之規定,甲方放棄抗辯之權利。俟乙方通知丙方辦理退款後,將無息退還甲方已繳價金共 XXX 萬元整,而甲方之 XX 棟 XX 樓之購屋預約單逕予作廢。另,乙方將在丙方完成退款作業後,通知甲方在一個月內親臨乙方領回退款共 XXX 萬元整。如甲方逾期未領,乙方將逕自將該退款送交法院提存所,屆時尚請甲方親自前往法院提存所聲請領回提存金。

不過上面這封信被說口氣太兇,所以我後來又將「以個人資金調度為由」修為「因個人資金調度考量。」

雖然我自己是覺得沒有太大的差別,反正都是投資客,資金設定原本就是很重要的不是嗎?

這一切都只是爾虞我詐的商業遊戲上的一抹浮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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