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專利侵權:Apple Siri 語音辨識技術與小 i 機器人的技術特徵解析


蘋果電腦(Apple Inc.,)剛在中國大陸花了 6000 萬美金結束一起 iPad 商標爭議案,緊接著又出現一場新的專利訴訟,這次蘋果電腦被控告 Apple Siri 語音秘書的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利。

根據新聞媒體報導,上海法院收到上海智臻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智臻網絡)的訴狀,被告是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和美國的蘋果公司。智臻網絡認為蘋果公司 iPhone4S 中的 Siri 侵犯了其發明專利權。

蘋果對iPhone4S新增的Siri功能做了如下介紹:「它能聽得懂你說了什么,它能理解你的意思,能夠知道使用哪些程序和你談論。它通過網絡為您找到答案。」正是這句話,讓智臻網絡認為Siri是一款智能網絡機器人產品,涉嫌侵犯其專利。

關於智臻網絡用來控告蘋果的基礎專利案,是該公司於2004年申請的《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接下來讓我們先來看這篇專利內容的一些重要項目,包括:

智臻網絡控告蘋果電腦系爭專利案

  • 申請號:200410053749.9
  • 申請日:2004年8月13日
  • 名稱: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
  • 公開(公告)號:CN1735027
  • 申請(專利權)人:上海贏思軟件技術有限公司、袁輝
  • 地址:200050 上海市長寧區江蘇路121號中西大廈18層F座
  • 發明(設計)人:袁輝、朱頻頻、王俊。
  • 摘要:本發明揭示了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至少包括一個用戶和一個聊天機器人,該聊天機器人擁有通訊模塊、人工智能服務器、查詢服務器、遊戲服務器,以及相應的數據庫。所述的用戶通過即時通訊平台或短信平台與聊天機器人進行各種對話。所述的聊天機器人具有一定的人工智能和強大的信息服務功能。
  • 第一請求項(Claim):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至少包括:一個用戶;和一個聊天機器人,該聊天機器人擁有一個具有人工智能和訊息服務功能的人工智能服務器及其對應的數據庫,該聊天機器人還擁有通訊模塊,所述的用戶通過即時通訊平台或短信平台與聊天機器人進行各種對話,其特徵在於,該聊天機器人還擁有查詢服務器及其對應的數據庫和遊戲服務器,並且該聊天機器人設置有一個過濾器,以用來區分所述通訊模塊接收到的用戶語句是否為格式化語句或自然語言,並根據區分結果將該用戶語句轉發至相應的服務器,該相應的服務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務器、查詢服務器或遊戲服務器。

從最重要的摘要及請求項內容來看,系爭專利用於揭露一種人工智慧對話機制,就好比星際大戰中的 C-3PO、哆啦 A 夢以及魔鬼終結者裡頭的 T-800,這些機器人通通侵犯了智臻網絡的權利。

嘛,這些電影公司應該慶幸智臻網絡沒打算去控告他們。

專利侵權的分析與比對方式大致有「全要件」與「均等論」兩種方法,以全要件(即字面侵權原則)來說,系爭專利其實犯了一個最基本的錯誤:「我今天沒有用戶可不可以?」竟然會有專利負責人將「一個用戶」這種荒謬的文字也寫入請求項中,不僅令人替上海贏思軟件技術有限公司感到惋惜,更是令人笑倒。

不過我認為系爭專利與蘋果 Siri 之間,可能連對技術特徵進行分析比對這個步驟都不需要(可能也是蘋果公司簽收函件后未予回復的主因)。至於原因是為什麼,就請繼續看我下面的解說吧。

現在來看系爭專利的專利權第一請求項,我將主要的技術特徵進行解構,好方便大家瞭解,包括:

  • 一個用戶
  • 一個聊天機器人
    • 人工智能服務器
    • 數據庫
    • 通訊模塊,供用戶對話
    • 查詢服務器及其對應的數據庫
    • 遊戲服務器
    • 過濾器,用來區分用戶語句是格式化語句或自然語言,並將用戶語句轉至服務器
    • 服務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務器、查詢服務器或遊戲服務器

從前揭請求項的內容來看,系爭專利僅是一件得到了皮,卻是無肉、無骨亦無髓,徹頭徹尾的垃圾專利,但不是內容有什麼問題,而是請求項的安排失當以及輕重不分等問題造成的,看來申請人可能還因此被提出請求項多寫多加價的收據咧(笑)。

在前揭請求項中,除了先前我對於「一個用戶」的看法以外,重點在於聊天機器人及其內部結構的揭露,是否就具備專利有效性呢?

如果各位還有印象,從先前 Windows 98 時代到現在, IBM 設計的一款 ViaVoice 軟體,便標榜具有聲控功能,也就是使用者只要透過口述,便可命令電腦執行相對應的工作(例如:開啟新文件、控制桌面等),而且還能直接進行中文輸入的處理。

其實,光是前段的簡單陳述,便讓前揭請求項中的「人工智能服務器」、「數據庫」、「通訊模塊」、「查詢服務器」、「過濾器」及「服務器」等元件的簡單組合與置換,已為公眾所知悉的領域,且請求項之全部元件已落入先前技術的揭露範圍中,系爭專利最初實不應該再用該等元件進行專利申請,更何況是用來「談和解」的訴訟。

此外,雖然在前揭請求項中,揭露有一種「自然語言」的技術特徵,而且其與「格式化語句」分別為兩個相異的處理流程。我相信申請人應該會以此為著力點進行訴訟 —— 在申請人真的成功研發所謂的自然語言辨識,並具有另件專利的前提下。

在系爭專利的內容中,目前並無充分揭露相關的技術特徵。僅在第13請求項中描述「…首先試圖轉化為格式化命令語句,若轉化成功,送回過濾器」以及「若否,送對話系統,連接人工智能服務器和相應的對話數據庫,取得回復語句以後轉通訊模塊發送給用戶。」等判斷流程;而理應是我認為的主要技術特徵,卻僅在該請求項中輕描淡寫的一筆帶過,實在難謂系爭專利受到申請人在技術上的支持。

相信曾經玩過網路對話機器人的大家都曉得,跟對話機器人聊天的有趣便是在其無厘頭式的對話特徵(疑?),據此實難令人相信申請人已成功研發「自然語言」的人工智慧辨識系統,尚不如說是在自然語言中拆出格式語言的技術更為貼切,但如果只是拆出,那不就又跟前揭過濾器的功用相同,因此自然亦不具可專利性的要件與價值。

現在大家應該都知道,為何我先前會說:「我個人認為系爭專利與蘋果 Siri 之間,可能連分析比對這個步驟都不需要」這種話了吧,因為系爭專利具有攻擊力的殺手鐧根本自始不存在。

在系爭專利的第 2 請求項,裡頭甚至描述有「…用戶根據與中國移動或中國聯通簽訂…」這種荒謬的權力要求。

我只能說,專利申請人不如將申請專利所需的代辦費用以及官方規費好好的拿去大吃大喝一頓還比較有意義(其實我也曾在國內某百大企業的專利案中,將蓁丫頭她家的照相館資訊偷偷寫進去)。

既然看完了智臻網絡在上揭訴訟中打算提出的專利,我也就不能不替大家查找一下蘋果 Siri 的相關專利文件,請大家自行欣賞;不過我可沒說蘋果就有專利喔,畢竟他們家的這個案件也還只是處於申請中的狀態:

蘋果電腦 Apple Siri 專利

  1. 專利名稱:Intelligent Automated Assistant
  2. 公開號:20120016678
  3. 發明人:Gruber; Thomas Robert; (Emerald Hills, CA) ; Cheyer; Adam John; (Oakland, CA) ; Kittlaus; Dag; (San Jose, CA) ; Guzzoni; Didier Rene; (Mont-sur-Rolle, CH) ; Brigham; Christopher Dean; (San Jose, CA) ; Giuli; Richard Donald; (Arroyo Grande, CA) ; Bastea-Forte; Marcello; (New York, NY) ; Saddler; Harry Joseph; (Berkeley, CA)
  4. 摘要:An intelligent automated assistant system engages with the user in an integrated, conversational manner using natural language dialog, and invokes external services when appropriate to obtain information or perform various actions. The system can be implemented using any of a number of different platforms, such as the web, email, smartphone, and the like, or any combination thereof. In one embodiment, the system is based on sets of interrelated domains and tasks, and employs additional functionally powered by external services with which the system can interact.
  5. 第一請求項:An automated assistant operating on a computing device, the assistant comprising: an input device, for receiving user input; a language interpreter component, for interpreting the received user input to derive a representation of user intent; a dialog flow processor component, for identifying at least one domain, at least one task, and at least one parameter for the task, based at least in part on the derived representation of user intent; a services orchestration component, for calling at least one service for performing the identified task; an output processor component, for rendering output based on data received from the at least one called service, and further based at least in part on a current output mode; and an output device, for outputting the rendered output.
  6. 專利名稱: Automatically Adapting User Interfaces For Hands-Free Interaction
  7. 公開號:20120022872
  8. 摘要:A user interface for a system such as a virtual assistant is automatically adapted for hands-free use. A hands-free context is detected via automatic or manual means, and the system adapts various stages of a complex interactive system to modify the user experience to reflect the particular limitations of such a context. The system of the present invention thus allows for a single implementation of a complex system such as a virtual assistant to dynamically offer user interface elements and alter user interface behavior to allow hands-free use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user experience of the same system for hands-on use.

其實比起智臻網絡最後會得到什麼樣的判決結果,我個人還比較關心智臻網絡在網站上大肆宣稱其是「中國 Siri」這件事情,反正這個案件到後面,大概又會以專利被撤銷的結果收場,不然就是蘋果又花錢買安寧,除非法院的法官又是誰誰誰的親戚(智臻網絡的客戶群宣稱有聯想集團等企業,相信後台也是硬得很)。

在近幾年的多起龐大金額賠償的背後,隨之而來的商標搶先申請風潮,相信將會讓許許多多的國際企業或新興產業在未來想要進入中國市場,將會遇到更多的阻礙以及付出更龐大的代價。

此點,亦已從蘋果在 2009 年花 365 萬美金買下 iPhone 商標,而在三年後更以 6000 萬美金的天價購買 iPad 商標(而且還是買兩次)得到充分的證明,看來中國的商人也已經充分瞭解資本主義市場的美好。

另外請大家看下面這張圖片:

這張麥克風圖示,是小 I 機器人網站上使用的圖片,那麼請大家回頭看本篇文章剛開始那邊的圖片吧。這下子我還真的不曉得,當蘋果代表與智臻網絡兩造一起上法院的時候,到底是誰要告誰呢(大笑)。

參考文獻
  1. 關於成功大學控告美國蘋果電腦專利侵權之智慧財產權見解
  2. 關於成功大學控告蘋果 Siri 專利侵權的見解與分析(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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