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限令 Airbnb 條款出爐 立委嘆「臺灣不適合發展創新產業」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條文修正案」,交通部接著公告配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新增「Airbnb條款」。未來非法營業的日租套房、旅館業,只要在網路或電子平面媒體等各種形式刊登攬客和營業廣告、資訊,就可開罰3萬到30萬元。

立法委員許毓仁認為,臺灣不乏新創人才,臺灣的新創團隊也各自在自己的領域努力,但臺灣這塊土地似乎不適合創新產業發展。

許毓仁指出,從Uber到這次的Airbnb,政府不斷向國際宣告「沒錯!如果你的創新點子是在臺灣誕生的,一開始就會拜拜」。

許毓仁舉例,日本參議院則是通過民宅住宿新法,法制化民宅住宿,容許房東提出申請後,在每年180天上限內,出租房子或房間給旅客。而提供平台的仲介業者如Airbnb,也依法納管。保有彈性的政策,在在凸顯各國政府在面對新創產業的態度與高度。

許毓仁說,不是臺灣團隊沒長進、缺創意,而是這塊土地不適合發展創新,因為我們的法規與體制,我們的立法院整體素質,人民對創新的接受度與風險容忍度,通通都是問題。

許毓仁也說,臺灣面對的處境是,國際上開展的破壞性創新。我們不做,或法規不允許做,終究會有國外巨大的商業力量逼迫我們做、消費者也會選擇較友善的服務。到時候,只能等著別人來收割市場,臺灣的創新產業將難以為繼。

延伸閱讀/附錄:

  1. Airbnb 官方網站
  2. 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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