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體察民意 延長個人債務協處機制至112年12月底


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Republic of China,簡稱金管會)早前為因應 COVID-19 疫情對個人經濟的影響,已於民國109年2月18日、5月29日、12月25日、民國110年6月2日、11月30日及民國111年5月19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該等受理展延期限原定於112年6月底屆至

為協助民眾於疫後經濟復甦過程順利調整,金管會於112年3月29日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112年12月底

金管會已於在3月29日,邀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達成以下會議結論:

一、協處機制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

二、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三、協處措施:

  1. 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2. 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四、協處機制期間:受理申請期限由112年6月底止延長至同(112)年12月底止。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申請不以一次為限。

五、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在此提醒申請人,雖然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但如果在展延期限內未能按時還款,將會產生利息及相關費用。

因此,建議民眾在展延申請前,應先了解所需還款金額及展延期間產生的利息及費用,並評估自身的還款能力,以免延後還款後還款壓力增加,產生不必要的負擔。

除了金融機構提供的緩繳及展延措施,申請人也可以考慮其他的財務安排,例如調整生活支出、尋求社會福利補助等等,以減輕負擔並保持良好的信用紀錄。在經濟復甦的過程中,我們應該共同努力,相互扶持,以度過這段困難時期。

最後,金管會呼籲銀行業者應妥善處理展延申請,確保申請人的權益不受損害。同時,也希望民眾能夠提早了解相關展延措施,並在必要時主動向銀行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的權益及信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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