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求學或工作,不少人都得在外租屋,除了房租還得付水電費。但有部分房東私訂電價,明明一度電台電只算 2 元,卻拉高價格,改成一度電算 5 元。

台電為何無法可管?

先前有過一篇報導,明知房東超收電費不合理,台電卻說依照電信法,沒有辦法處罰。但房東超收電費,等於變相牟利,難道不能改用營業用電計費,重課房東電價嗎?

台電林謄安表示:

「向不特定人販賣東西或是提供服務,這部分才算是營業,租給房客的話,我們台電不算是營利的。」

台電無法可管,弱勢租屋客如果被超收兩到三倍不合理電價,只能向消保官申訴,透過協商降低負擔。

超收電費差多少?

跟台電價格比一比,若以 240 度的電來算:

計費方式 單價 240 度電費
台電家庭用電 一度約 2 元 480 元
房東私訂價 一度 5 元 1,200 元

兩者相差足足 720 元。用 5 元的價格算,一個月電費上千元,對租屋在外的學生和上班族都是負擔。

房東的說法與台電的回應

一個個電表裝在牆上,怕混淆房間,還特別編號,但這些都是房東私自裝設的電表,跟台電無關。

台電強調,在外租屋屬家庭用電,價格不會到 5 元那麼高。但不少房東因為有公共用電難以計算的問題,圖個方便,乾脆每一間房都算 5 元。

記者詢問:「加起來的電費跟房東申請?」台電客服人員回應:「並不等於我們台電的總表喔。」

換句話說,房東自行加裝的分表,與台電的總表之間存在落差,這個落差往往就成了房東額外獲利的空間。

房客如何爭取權益?

若遇到這種房東,房客不用自認倒楣,可以向消保官檢舉。實際案例中,在台南就有一名女房客發現租屋處電價比台電收費標準多出 1 元,控告房東涉嫌詐欺,調解後房東答應調回台電收費標準。

房客可以採取的行動包括:

  • 向消保官申訴:透過協商降低負擔,這是最直接的方式。
  • 要求房東提供台電帳單:核對實際用電度數與計費標準。
  • 簽約前確認電價計算方式:將電費計算方式明確寫入租約,避免日後爭議。
  • 必要時提起法律途徑:若房東涉及詐欺,可依法追究。

小結

房東超收電費,長年來是租屋族的痛。台電基於法規限制無法可管,房客只能自求多福。最好的自保方式,是在簽約前就把電價計算方式問清楚、寫明白;若已經遇到超收情況,則可向消保官申訴,透過協商或法律途徑爭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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