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在工作室整理前幾天外出拍攝的相片時,街上遠方傳來少女的祈禱音樂,隨著聲音緩慢通過我們這棟房子時,頗意外的聽到垃圾車的清潔隊人員傳來一句:「以後我不給妳丟喔。」

詢問從外面回來的人後才曉得,隔壁二樓的鄰居老奶奶丟了一件雨衣到資源回收車,結果被清潔隊阿姨念叨,還恐嚇她以後不準丟垃圾。

雨衣這種東西看起來就是塑膠,材質也確實是塑膠,會被誤認為要丟資源回收也是無可厚非。

實際上就連我 Google 網路,在搜尋引擎排名最前面的關鍵評論網站查到的資料都說:「可回收的塑膠包括輕便雨衣」,也容易讓人誤會雨衣是可以回收項目。

後來我在縣市政府清潔隊的官方網站公布規則中,查詢到不可回收廢棄塑膠包括:「玻璃纖維 FRP 物品、汽機車坐墊、塑膠膜、化學纖維物品、汽機車置物箱、塑膠布、樹脂、安全座椅、護貝膠膜、腳踏墊、保鮮膜(沾染髒汙)、墊子、塑膠製印台、泡棉、旅行袋、膠帶、雨衣、原子筆、吸管、飼料袋、唱片、刷子、底片、板擦、塑膠鉛筆盒、筷子、牙籤、牙線、吸管、各項橡膠製物品(廢輪胎除外)、電話卡、筆、橡皮擦等。」才確實曉得雨衣不可以回收 —— 即便如此,規則所說的雨衣是否包括輕便雨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如果連我們都得上網查詢政府網站才能針對每一種產品查詢到比較細節的資源回收資料,甚至還不一定完全清楚,妳又何必過於苛責鄰居老奶奶為何不知道雨衣這種塑膠其實不能回收?

退一萬步來講,你清潔隊人員不鼓勵這種想要做資源回收的精神,也不願意現場教學,讓大家清楚明白雨衣這種物品不能丟資源回收車,甚至連簡單的退回請人重丟也不做,反而是大聲嗆聲到我都能聽見妳在斥責隔壁奶奶,甚至威脅警告她以後不讓丟垃圾。

我倒想問問,是誰給妳這位公務員如此大的權力?依循的又是哪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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