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讓不讓路三大原則(腳踏車、電動滑板車黑名單)


我不曉得居住在中華民國國內其他土地上的居民是怎麼想的,但是住在淡水的我超級討厭週五傍晚到週日晚上出現在淡水街頭上。這個時候車總是塞的,人永遠是擠的。

不諱言說,如果你能在台灣島的馬路上平平安安長大,那不管是到全世界哪個國家旅行都能如旱魚入水般自在悠遊,就連中國大陸那種像是越北叢林裡的大蟒蛇搶老婆般混亂的馬路也一樣可以輕鬆駕馭。

尤其我在路上有時候會發現一種怪現象,明明整條馬路很大很空曠,騎著腳踏車的自行車騎士卻非得在人行道上一邊響著叮鈴驅趕人群,一邊暢快騎著。而且在馬路上最無視紅綠燈往往也有他們,似乎天大地大我最大。

又或者明明在比較大條的行人專用道旁邊設置比較小的自行車專用道,結果行人反而走在腳踏車專用道還比較安全,因為腳踏車們可都是跑到行人專用道上去了(黑人問號)。

延伸閱讀:《遜腳們不要在人行道上騎腳踏車》。

另外近來頗受歡迎的新科技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在路上出現的次數也頻繁起來,問題是這種機動設備根本不適合在人群擁擠的地方使用,偏偏會買這種設備的人很多時候又喜歡在假日出遊時硬往人潮裡擠。

無論是電動滑板還是電動平衡車,都是靠著外部動力拖著機器和人體移動的設備,不僅起步或是停止都需要一個暫態緩衝期,操控性能無法和雙腳一樣自如,就連轉向都需要抓一個弧度距離。這些移動設備如果到現在還沒出意外,那只是因為路人怕被撞,只好膽戰心驚地去讓這種滑板車(平衡車)的路。

問題是,大家都是用路人,憑什麼走路的路人就非得讓你路了?—— 偏偏那些會想帶出門蝦趴的人往往不會自覺有多惹人厭。

延伸閱讀:《嚴禁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騎上人行道!日本、法國和新加坡立法處罰》。

大抵上我自己內心有三大原則決定了我在人行道上要不要選擇讓路給對方,包括「身邊有小孩或狗的」、「肢體不協調的」以及「身上滿身刺青手裡還拿把刀的」。

讓路小孩跟狗是因為他們的瞬間移動範圍實在太大,為了怕突然衝出來會主動讓路;肢體不協調是指從外顯的行為能看出來行動不太方便,這種一定直接遠遠就讓路,把動線留給他們;至於帶刀刺青也不用講了,你不閃我都先閃了。

基本上我在步道上只會讓這三種人的路,其餘的不管是情侶並排還是響吵鈴的腳踏車可都是都油水不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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