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吳茂昆在美國成立公司申請 PCT 世界專利的正確性探討


我國新科教育部長吳茂昆被人揪出在美國成立公司,還將應該是東華大學所屬專利帶去美國以私人公司名義申請。吳茂昆被揭發此事後立刻解釋在美國成立公司是為了申請專利的權宜方式。

那麼教育部長吳茂昆説在美國成立公司是為了「申請專利的權宜方式」的論點是否正確呢?

正確答案是:「錯誤!」

只需要在國內尋找專門從事專利申請的智慧產權事務所委託代辦,事務所就能尋找美國配合的法律事務提出境外專利申請案,根本不需要發明人特地先轉去美國開設公司再提出申請。更別提此舉很可能讓人懷疑是否想將原本屬於東華大學校產(專利權人)的智慧財產權改成私人公司名義

事實上校園智財產出在過去是有可能出現教授用自己的名義提出專利申請,不過隨著近年智財觀念高漲,國內各高等院校積極設置「創新育成中心」和「技轉中心」,這類專利申請案早已是校內常態性業務,也都有申請規章可供依循,然而吳茂昆這次為何會繞過學校系統,意外惹出如此爭議反而才是他真正應該講清楚的地方

另外,吳茂昆説未來如有申請到 PCT 專利,相關成果也一定會回到學校。

但是今天東華大學都說自己是看新聞才曉得這件事,代表吳茂昆早先未和東華大學管理單位告知,也並未簽署任何契約,那麼未來的事情還不是吳茂昆說了算?難道我還可以說未來會主動替你治療,所以你先讓我捅一刀好了?

今天是因為吳茂昆當上教育部長,又跟卡管案扯上關係,這些事情才逐一爆開來,否則有誰會曉得這些專利已經成為美國一間公司旗下的技術專利?

更別提這家公司或許還可能用這些專利案向其他國家官方與創投基金取得 A 輪投資,甚至還可能對消費者打廣告獲取民眾信任,不免讓人懷疑是否有使用東華大學公器卻行圖利國外廠商之嫌,實在需要當事人出面澄清。

吳茂昆近一步指出:「自己是為了讓發明有更好運用,才打算申請世界專利,讓專利涵蓋更多國家,但在公部門申請較困難,因此委託有美國人身分的台灣科學家代為申請專利,在美國設立公司也是為了申請世界專利。」

但是上面這個命題還是錯誤!

這已經不曉得是我第幾次向大眾宣傳,世界上根本沒有一個叫做「世界專利」的名詞,台灣沒有,大陸沒有,美國沒有,歐盟也沒有!我上一次見到有人用這個「口號」,還是商人用在「薰香精油」這項產品(就是那個又是爆炸又是對身體有害無益的廉價薰香精油)!

回歸到智慧財產權最重要的基本精神之一,就是「屬地主義」,也就是各國所核准之專利亦只限定於該國內享有受保護之權利,因而世界上並沒有一種可以單一申請即取得世界保護之專利存在。

退一萬步言,就算真有人打算向全世界所有國家分別提出專利申請,硬是湊出一個「世界專利」的說法,我目前似乎還沒見過有哪個笨蛋會這樣做。畢竟除了官方申請費用、事務所代辦費用外,每年的維護費用更將是一筆龐大支出,聰明的專利權人只會尋找有市場價值的國家提出申請,許多沒價值的市場根本也沒人會想去申請。

不過,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提供一種「專利合作條約(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協議,讓締約會員國的國民可向 PCT 締約國的專利局的單一窗口提出國際階段(International Phase)的「國際專利申請案」。

PCT 締約國的專利局針對申請專利進行形式審查(若通過便會將申請資料交由 WIPO 國際局)、國際檢索(一般由受理國專利局負責)以及初步審查(可選)等程序,其中初步審查內容涵蓋相關前案以及申請案是否具備新穎性、進步性及產業利用性等專利要件。

如果通過審查,專利權人便能取得國際優先申請權,之後需在猶豫期(即申請國際預備審查期間可達30個月)內向 WIPO 旗下締約國提出國家階段(National Phase)的實體審查申請(技術審查)。之後受理申請的會員國智財局就會依自身國內的正常專利程序進行審查作業。

申請國際優先申請全的好處是能取得單一申請時效,對於一次佈局「非常」多國來講可以達到比較好的保護效果。吳坤茂口中的世界專利很有可能是指這一種申請技巧。

簡單而言,PCT 只是取得一個有條件限制的優先權,如果想獲得任何國家的專利保護權,仍然必須逐一向各國家提出申請,因此 PCT 與世界專利這種「博愛」精神仍是相差甚遠。更重要的是申請 PCT 的費用並不會比起逐一向各單一國家申請的總費用來得便宜,除了向每一個國家申請時該有的規費與審查費用都沒少外,還需要支出一筆所費不貲之的 WIPO 處理費用,這也是一般人比較少聽過 PCT 的原因,因為經濟效益實在划不來。

不過要是想申請 PCT 的話,由於中華民國並非 WIPO 締約會員國,因此在美利堅合眾國成立一家公司再提出申請,確實是一種可行的方法,不過這種方法多使用在財團法人身上,以原專利權人的國立東華大學這種公法人的身份進行私人公司的申請難免讓人有諸多疑慮(而且也是應該要有的疑慮),但是這不代表東華大學非得用公司申請,也不構成吳茂昆到美國開設公司申請的必要性。

回過頭來說,對岸的中國大陸原本就是締約會員國,其實我們也可以透過大陸專利局提出申請,但依照吳茂昆過去的立場來看應該會自動迴避。但是他既然懂得迴避大陸的政治因素,那為何又不懂成立私人公司提出申請和東華大學之間所可能產生的糾紛?更別提現在還被東華大學打個回馬槍,說自己都不曉得。

然而,雖然我們不是 WIPO 會員國,但是我國卻是 WTO 會員國,而 WTO 規定會員國之間需採取 IP 註冊申請的互惠原則。因此中華民國的官方、半官方組織事實上可以直接在其他 WTO 會員國內提出 WIPO 的 PCT 申請。是故,如果當初直接透過東華大學直接提出專利申請,反而能省下許多麻煩,也由此可證明吳茂昆以個人甚至是公司名義提出 PCT 國際專利申請程序是完全沒有必要的行為(如果依吳的說法是原本就打算忠實於東華大學的話)。

另外,回過頭看吳茂昆所說:「委託有美國人身分的台灣科學家代為申請專利,在美國設立公司也是為了申請世界專利。」事實上想要申請 PCT 除了在美國成立公司一途外,只要擁有美國綠卡、公民身份的人列入申請人的話也同樣可以申請 PCT,根本無需另外成立公司。這位教育部長的單一段話根本就已經自打嘴巴。

嘛,這位教育部長看來也做不太長久的樣子,雖然大家都明白這傢伙只是為了挽救執政黨因為管中閔事件受到的傷害,特別被派出來在選舉前夕當作煙幕彈使用的角色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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