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戴起來!12月起八大場所拒配戴 罰款1萬5


隨著寒風冷雨陣陣刮面而至,新冠病毒肺炎(COVID-19)易傳染期高峰再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自民國109年12月起,國人進出「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否則視為違法將罰款最高 15000 元

根據官方統計資料顯示,最新一次單日確診 COVID-19 人數一次暴增 24 例,顯見冬天病毒傳播的高危險時期已經來到。同時為防範往年秋冬季節盛行的多種呼吸道傳染病,兼顧醫療資源過度耗用,有關當局將從12月開始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強化「邊境檢疫」、「社區防疫」及「醫療應變」措施。

在社區防疫部分,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開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1月18日發布之秋冬防疫專案,規定國人自12月1日起進出八大場所應配戴口罩[1],若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高感染傳播風險八大類場所

  1. 醫療照護:醫院、診所、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長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托嬰中心。
  2. 大眾運輸:高速鐵路、臺鐵、捷運、國道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計程車、海空航運及航站。
  3. 生活消費:商場(購物中心)、百貨商場、室內零售市場、超級市場、展覽場、家俱展示販售場、零售商店。
  4. 教育學習:圖書館、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訓練班、K書中心。
  5. 觀展觀賽:電影院、戲院、集會堂、體育館、活動中心、展演場所(音樂廳、表演廳、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等)、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遊樂園、兒童遊戲場。
  6. 休閒娛樂:郵輪、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指壓按摩場所、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含國民運動中心)、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樂場、資訊休閒場所。
  7. 宗教祭祀:寺廟、教堂、殯儀館之禮廳及靈堂、骨灰(骸)存放設施及其他類似場所。
  8. 洽公:銀行、證券期貨商、保險公司、電信公司及有線電視公司等營業場所、信用合作社、郵局、農漁會信用部、各級政府機關與相關服務場所。

另外,在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2]。並在營業場所以防疫安全為前提下,配合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室內保持空氣流通
  2. 工作人員配戴口罩勤洗手
  3. 場館管制點放置乾洗手液[3]
  4. 經常接觸面每日落實環境消毒(以 1,000ppm 漂白水)。
  5. 場館落實實名制
  6. 落實社交距離戴口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醒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應避免前往上述場所,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就醫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群聚情形(TOCC),以供醫師及時診斷通報。。相關資訊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或洽疾管署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

參考文獻
  1. 口罩購買專區:兩盒各 50 片裝醫療口罩的價位區間在 499~750 元之間。
  2. 拱手不握手:對抗新冠肺炎 COVID-19 傳染病之社交距離新禮貌運動
  3. 殺菌酒精 75% 調配:製備正確濃度滅菌消毒藥水(優質酒精 90% 與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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