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赴日本旅遊攜6公斤零食奶粉需附產地證明與輻射檢驗雙證明文件


隨著廉價航空興起,赴日旅遊已逐漸形成一種顯學,尤其像是大阪與沖繩更是國人旅遊重點,而在出遊之際也不免會盡可能攜帶大量日本原裝美食返國。

但從日本 311 地震暨核災事故以來,各國對於日本東北地區出產的食材一向有是否受到輻射污染的疑慮,連帶的,由於日本國內的商品容易流通,不免讓人擔憂是否可能在各地賣場接觸受到汙染的食材。

因此台日兩邊行政部門在幾經協調後,食藥署公開表示,自 5 月 15 日起,凡自日本進口食品者,在依規定辦理輸入食品查驗的同時,需附上日本官方提供的食物產地證明(需載明至都、道、府、縣)與輻射檢驗證明,以證明食物的來源安全無虞。除了核災五縣(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完全禁止輸入外,宮城、埼玉、東京生產的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糖果、餅乾、穀類調製品須檢附輻射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為了因應宣導過渡期,同時避免民眾反彈,食藥屬公開解釋說,只要國人赴日本旅遊帶回自用的餅乾、零食、嬰兒奶粉等,價值低於 1000 美元以及總重量在 6 公斤以下,可符合免查驗規定

此項新規主要是針對國內外進出口業者以及日本代購業者所作的限制,尤其是代購業,他們的貨源以及檢驗策略往往遊走於法律邊緣,對民眾的健康無疑是種隱憂。但在航空公司提供基本行李限重達20公斤的情況下,特別設定了重量下限為 6 公斤,導致許多民眾認為光是零食隨便拿一拿就會超過這個重量,認為此項舉措完全是擾民的行為。(編按:關於重量的限制,我認為 10 公斤會是比較合理的數值。)

另外,對於一般民眾而言,要在購物的同時取得官方產地證明以及輻射檢驗證明,並非是實務可行的辦法,這是否會造成民眾即使知道規定卻仍執意攜帶,進而造成違法的疑慮以及罰則為何,相信仍需政府做出更清楚的說明。

附帶一提,雖然 6 公斤以內免查驗,但每人每年攜帶嬰兒奶粉的總量仍不得超過 30 公斤。(編按:我相信這是光有規定,但不會有實務效果。)

食藥署公告資料補充

 

產地證明:FDA 食字第 1041300855 號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15 日

主 旨:公告訂定「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公告後 30 日生效。
依 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下列產地證明文件之一,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1. 日本官方出具之產地證明文件。
  2. 日本官方或其授權機構出具之可證明產地文件,或經本署認可之可證明產地文件。
  3. 上述文件,其產地須載明至都、道、府、縣。

署 長 姜郁美

輻射物質檢查證明(放射性物質檢查證明):FDA食字第1041300613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主旨:公告訂定「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公告後30天生效。

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1. 宮城、岩手、東京、愛媛生產之水產品(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1)。
  2. 東京、静岡、愛知、大阪生產之茶類產品(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3. 宮城、埼玉、東京生產之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糖果、餅乾、穀類調製品(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3)。
  4. 旨揭檢測證明,應含日本官方指定或其他經本署認可之輻射檢驗機關/構之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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