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在臺北捷運無差別攻擊事件是否構成恐怖攻擊之分析

民國114年12月19日傍晚,我國首都臺北市發生一起震驚海內外社會的重大治安事件。27歲男子張文,先後於臺北捷運臺北車站地下通道及中山站外商圈投擲煙霧彈與汽油彈,並持刀隨機攻擊無辜民眾,造成包括張文本人在內的4人死亡、11人輕重傷。

該事件因其預謀性強、手段殘忍及製造大規模恐慌,而被部分媒體與公眾稱為「恐怖攻擊」,連總統賴清德也在官網上宣布為因應這起恐攻事件,將要加強訓練制度化的反恐部隊。

然而,根據官方調查與國際恐怖主義定義,其實本事件並不符合恐怖攻擊的要件,屬於反社會病態人格的孤狼式預謀的無差別隨機殺人犯罪。

事件經過簡述

根據警方調查及維基百科等公開資料,張文於犯案前已進行長期準備:

  • 114年1月起租居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附近套房,12月17日起轉投宿中山站附近旅館。
  • 犯案當日下午,先後在多處縱火(包括租屋處及路邊車輛),疑似意圖分散警力。
  • 傍晚約17時23分,於臺北車站M7、M8出口附近投擲煙霧彈並持刀攻擊,期間造成一名見義勇為的余姓民眾死亡。
  • 隨後返回旅館補充裝備,轉移至中山站外及誠品生活南西店繼續行兇,期間又造成兩名民眾死亡。
  • 最終於誠品南西店頂樓遭警方圍捕後墜樓身亡。

警方在現場及張文住所搜獲大量煙霧彈、汽油彈、刀械及戰術裝備,並於其雲端儲存發現犯案計畫書,證實該行為為高度預謀。

恐怖攻擊之定義與要件

國際上,恐怖攻擊(terrorism)通常依據聯合國及各國反恐法規定義,需具備以下核心要素:

  1. 暴力或威脅行為:意圖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壞。
  2. 製造恐慌目的:旨在對公眾或政府產生廣泛恐懼。
  3. 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動機:行為須服務於特定政治、宗教、種族或意識形態目標,常涉及有組織的團體或網路。
  4. 針對平民或非戰鬥人員:以無差別方式攻擊無辜者。

例如,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及歐盟反恐定義均強調「意識形態驅動」及「系統性組織」為必要條件。

孤狼式(lone wolf)攻擊若無明確意識形態宣稱,通常不被正式歸類為恐怖攻擊,而視為仇恨犯罪或隨機殺人。

本事件不構成恐怖攻擊之理由

中華民國警方及警政署署長張榮興於事後明確表示:

  • 經初步清查,張文無共犯,行為為單獨行事。
  • 未發現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相關證據。張文背景為失業前保全,曾因酒駕及妨害兵役遭通緝,動機疑似個人對社會不滿或報復(類似2014年鄭捷事件),而非有組織的恐怖主義。
  • 因此,官方已正式排除恐怖攻擊,定性為預謀無差別隨機攻擊犯罪。

雖然事件確實造成社會廣泛恐慌,且張文使用煙霧彈、汽油彈等手段放大混亂效果,但缺乏「意識形態宣稱」及「組織性」要件,即不足以歸類為恐怖攻擊。

部分媒體初期使用「恐攻」一詞,主要反映事件之嚴重性與公眾恐懼,而非法律定性。至於後續政治人物刻意使用恐攻,則大多是為符合其政治操作目的。

結論與社會啟示

張文事件雖非恐怖攻擊,卻暴露臺灣省地區社會安全網的潛在漏洞,包括失業青年心理輔導、武器管制(煙霧彈等生存遊戲用品)及大眾運輸安檢等議題。

政府已指示全國交通樞紐提升戒備,並表彰見義勇為民眾。類似事件提醒社會,預防隨機暴力需從心理健康、就業支持及社區關懷入手,而非僅依賴事後定性。

此事件之教訓在於:暴力行為的嚴重性不因標籤而減,無論稱之為隨機殺人或恐怖攻擊,均需全社會共同警惕與防範。官方調查持續進行中,動機最終釐清將有助於未來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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