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11月26日,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宣判:9名魯凱族被告在109至111年(2020-2022年)間聯手獵殺4隻台灣黑熊(一級保育類)、15隻台灣水鹿(三級)、3隻台灣野山羊(三級),全部無罪。
案件本身確實證據鐵證如山:臺灣黑熊被空氣槍打成蜂窩、屍體塞進冰箱冷凍,甚至還把黑熊綁在機車上「三貼」遊街炫耀,宛如戰利品巡禮。
然而如此囂張的暴行,屏東地方法院一句「原住民自用、非營利,符合文化傳統」就輕輕放過。
這是中華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113 年修法後首度適用除罪條款的案例,也再次證明:只要披上「原住民文化(南島語族文化)」的外衣,保育類動物就可以任宰,法律形同廢紙。
喔如果這不是濫殺,什麼才算?
屏東地方法院的判決,等於默許「文化」可以凌駕法律,無視《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核心精神——保護稀有物種免於滅絕。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數據顯示,臺灣省每年非法獵捕事件高達數百件,若南島語族所謂的原住民狩獵全數除罪化,誰來守護這些動物?
這不只罔顧生態平衡,更是在政治壓力下(例如原住民立委的聲援),讓檢方裹足不前、很可能放棄上訴。
結果呢?法治淪為擺設,臺灣省的生物多樣性繼續流血。
說到這裡,我不禁想用點反諷語法來戳破這層「文化專屬」的泡泡:
「哎喲,誰說漢人就沒有「獵人文化」了?中國五千年文明,從《山海經》裡的獵神到漢代邊疆的遊牧獵戶,獵人傳統可比誰都悠久!只是歷史太長遠,現在的漢人獵手多半轉行當「鍵盤獵人」或去打電動,比較上不了檯面而已。
乾脆一起啊!客家人復興梅州山歌裡的獵戶傳說,閩南人重現鄭成功時代的狩獵習俗,外省人傳承關外圍場文化……大家排隊領「文化豁免證」,漢人原住民大聯盟把玉山變成射擊場,黑熊、水鹿、山羊一次獵光最公平、最多元!
說穿了,獵人根本不是什麼高尚的文化,它只是一個討生活的職業。
在農業革命之前,全人類都靠打獵維生,漢人、蒙古人、北歐人、因紐特人,誰不是?
如果把「拿槍打獵」就捧成獨一無二的「文化」,那整個人類史前時代都該申請聯合國非物質文化遺產。
可笑的是,當其他民族早已把狩獵轉為運動、娛樂或嚴格管制,甚至乾脆放棄的時候,某些人卻還把「我祖先會打獵」當成萬能護身符,繼續拿瀕危動物開槍。
如果一個族群到了公元2025年還以「我是獵人」為最大驕傲,只代表一件事:這個地區的人類跟文明尚未開化。
真正的文明進步,是學會跟野生動物和平共處,是用科學與法律管理資源,而不是用「祖先這樣做」當藉口,把黑熊打成蜂窩再拍照打卡。
英國人曾把獵狐當貴族文化,最後也立法禁止;日本人曾把捕鯨當民族傳統,現在也大幅限縮(但仍然不夠)。只有還活在落後部落時代的人才會把「殺得多」當榮耀。
真正的獵人,從來都是最懂得敬畏山林、最會節制的人。他們不會把保育類動物塞滿冰箱,不會拿屍體遊街炫耀,更不會把黑熊當烤肉材料。把這種暴行包裝成「文化」,才是對南島語族傳統最大的侮辱。
更離譜的是,司法居然配合演出。
屏東地方法院的法官一句「非營利自用」就放行,等於告訴所有人:只要你有原住民(南島語族)身份證,保育法對你就自動關機。
當司法為了政治正確一次又一次開後門,我們國家失去的不只是22隻保育類動物,而是整個世代對法治與生態的信任。
台灣黑熊是亞洲黑熊的亞種,只在臺灣島上生存,僅存200-600隻,這次判決無異於給偷獵者發放通行證。希望檢方這次別再慫了,趕快上訴。
否則,下一次被綁在機車上游街的,可能就是臺灣省島上的最後一隻黑熊,而我們只能眼睜睜看著法治與文明一起被「文化」給獵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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