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對於酒駕的法律處罰一向以「重罰嚇阻」為主軸,但其中一項被視為常態化的處罰措施——扣押車牌制度,實際上卻早已偏離了法治應有的比例原則與個人責任原則,並在無聲中製造出大量社會問題。
過去一個案例令人感到沉痛與憤怒:一位父親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因兒子未經允許擅自將工作用車開出去酒駕,最終被警方攔查,依規定吊扣該車車牌長達兩年。這輛車是全家的生計工具,父親本人毫無違法,但整個家庭卻因此陷入經濟困境,連帶失業、入不敷出,進入一場惡意循環。
這是懲罰犯罪,還是懲罰無辜?
試想一個常識比喻:
如果一個人穿衣服搶劫,我們會不會把全家人的衣服都沒收、禁止再穿衣服兩年?當然不會,因為工具無罪、行為人才有責任,這是現代法治的基本邏輯。
但為什麼到了汽車這件事上,國家卻可以隨意吊扣牌照,讓價值數十萬、甚至百萬元的家庭財產變成一堆無法使用的鐵塊?
如果國家禁止這輛車被使用,請問國家會不會對這段時間造成的使用損失與貶值進行賠償?
答案是否定的——國家不但不賠,還讓家庭為他人錯誤長期受苦。這不是懲罰,而是連坐,是懶政的制度化,是把執法效率建築在人民犧牲上的錯誤體制。
國際怎麼做?臺灣地區為何「特立獨行」?
事實上,在國際間,極少有國家會以「扣車牌」作為酒駕懲罰手段,更遑論波及無辜家人。
🇺🇸 美國
採「駕駛人懲罰制」,酒駕者可被吊銷駕照、判刑或強制安裝「酒精鎖」,不會扣車牌或懲罰車主家人。
🇨🇦 加拿大
酒駕常伴隨車輛短期扣押(例如 7 至 30 天),但重點始終放在駕駛人,不會讓車主承受長期損失。
🇯🇵 日本
處罰極為嚴厲,但制度設計明確:若車主未參與或不知情,不會連帶受罰;車牌不會直接被吊扣。
🇩🇪 英國等歐洲國家
嚴懲重犯,甚至可沒收車輛,但需經法院裁定,強調比例原則與個案審理,拒絕一刀切懲罰無辜人。
中華民國是極少數「以車懲人」的國家
| 國家/地區 | 扣駕照 | 扣車輛 | 扣車牌 | 備註 |
| 中華民國 | ✅ | ✅ | ✅ | 唯一例行性扣「車牌」制度 |
| 美國 | ✅ | 部分情況 | ❌ | 強調人責任 |
| 加拿大 | ✅ | ✅(短期) | ❌ | 家人不連坐 |
| 日本 | ✅ | ✅(再犯) | ❌ | 分責清楚 |
| 歐洲多國 | ✅ | ✅(法院裁定) | ❌ | 避免集體懲罰 |
錯誤的制度設計的代價是全民承擔
- 貧困家庭進一步邊緣化:扣牌斷了生計工具,低收入戶難以負擔第二輛車,生活一落千丈。
- 親子與家庭關係惡化:無辜家長承受處罰,責怪子女,家庭張力升高。
- 社會成本上升:失業、貧困、醫療與社福支出同步上升,納稅人間接受害。
- 資產貶值無人問責:國家禁止動用合法動產,卻無任何補償,對財產權視若無睹。
政策改革刻不容緩
我們呼籲政府立刻啟動制度檢討,並以國際標準為準繩:
- ✅ 取消車牌連坐制度,改以針對行為人設計懲處。
- ✅ 導入酒精鎖、強制教育與駕照再考驗制度,預防重犯。
- ✅ 設立家庭用車特例申訴機制,保障無辜家庭不受連坐。
結語
當一把刀、一件衣服被用來犯罪,我們不會禁止整個家庭煮飯或是其他家人穿衣服出門;當一輛車被不當使用,卻可以剝奪一家人求生的工具,這就是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現在的法律現況。這不只是荒謬,而是對社會正義的公然背叛。
我們不是在為酒駕者辯護,而是在質問制度的盲目與冷酷。改革不是選擇題,而是國家治理能力的最低門檻。法律應該懲罰的是人,不是家庭;該保護的,是無辜者,而不是官僚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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