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父親在國民法官法庭上的怒吼:我穿著兒子的白袍來討公道,只因酒駕奪走他未竟的22年

2025年3月,臺中市街頭,一個剛過21歲、在醫院實習的醫學生,戴著全罩安全帽、規矩地騎車通過綠燈,卻被一輛無照、酒駕、超速闖紅燈的轎車狠狠撞飛,當場頭骨碎裂、全身18處骨折,永遠停在22歲生日的倒數前。

肇事者吳叡旻,不僅毫無駕照,甚至連考試都沒參加過,卻長期在馬路上橫行,前科累累仍不知悔改,撞人後竟肇事逃逸,任由年輕生命躺在冰冷柏油路上斷氣。

當案件進入中華民國首例酒駕致死國民法官庭審,死者父親穿著兒子最愛的白袍,獨自站上發言台,以近兩千字撕心裂肺的陳述,向法官、向國民法官、向整個社會吶喊:如果連這種集所有惡行於一身的酒駕殺人案都無法重判,我們還能期待司法替任何一個無辜生命討回公道?

這篇長達2000字的發言震撼了無數人,也再次刺痛了中華民國社會對酒駕長年輕判的憤怒與無力。


酒駕受害者父親的發言全文

「我是被害人的爸爸,我今天穿的是我最心愛的兒子的衣服、褲子和在醫院實習的白袍,彷彿他也可以在這裡,和我一起來討一個公道。

和兒子最親的媽媽和妹妹還有阿嬤,今天沒有出席,因為他們情緒沒有辦法忍受這樣的煎熬和折磨,所以由我一個人代表。

如果可以,我想請在場所有人靜下心,想像一下,你今天來到這裡,不論是以什麼角色參與這場庭審,當結束之後你回家之前,還想著晚上要做什麼,明天要做什麼,未來要做什麼,卻在經過一個路口的時候,被一輛車直接撞死,那是什麼感覺?

是不是難以想像?是不是非常恐怖?一瞬間你的一切都沒了,你的生命沒了,你的夢想沒了,你的未來也沒了。
這就是我唯一的兒子受到的遭遇,他甚至大學還來不及畢業,還沒過22歲的生日,還沒來得及做好多好多他想做的事、想體驗的人生。

每一天想到這裡,做父親的我都無比的難過,為什麼我的兒子會遭遇到這麼可怕、這麼殘忍的事情。

吳叡旻,請你看看,這就是你撞死的人,一個個性溫柔、善解人意又不失幽默的男孩子,兒子很愛打線上遊戲,但從小也認認真真、辛辛苦苦讀書,國三的時候每天補習到晚上九點才回家,高三的時候還剃了光頭就為了專心準備大學考試,他在高雄醫學大學讀到四年級,來到台中的醫院實習,期間他遇到瓶頸,對未來職業的選擇出現困惑,所以他跑去打工、跑外送,賺取延畢一年所需要的學費和生活費。

兒子就是一個這麼優秀、獨立又堅持自我的孩子,正在追尋他理想人生的道路上。

昨天聽到被告吳叡旻不但沒有汽機車駕照,甚至是連考都沒去考過,就長期開著車在路上橫衝直撞,心裡覺得萬分諷刺,兒子不但有機車駕照,甚至利用大三暑假那一年去上駕訓班,把汽車駕照也考到了,但是他卻從來沒有開車上路過。

就在騎摩托車規規矩矩過綠燈的時候,被撞死,為什麼?
因為吳叡旻你開車闖紅燈,你還是酒駕、無照駕駛、超速闖、肇事逃逸,撞死的我最心愛的兒子。

所有最惡劣的駕駛行為你全部犯了,當天兒子不但有戴安全帽,還是那種全罩式,類似賽車專用非常厚實緊密非常貼臉的安全帽,但你把他撞得頭骨破裂,全身18處骨折每次想到這裡我的心都碎了。

從車禍發生之後,每一天我都會想好幾遍我從小愛他到大、苦心養育栽培的兒子,想到他的遭遇,我都是撕心裂肺的痛,這是我最喜歡的一張和兒子的合照,是他三歲的時候,在淡水漁人碼頭的情人橋上拍的,那時候的他好開心好可愛,這是我們的全家福,是我們到日本玩在摩天輪上面拍的,現在我們的家庭已經永遠無法完整了。

22年前我親自在醫院陪產,開心又興奮的在產房看著兒子出生、來到這個世界,沒想到22年後我卻必須到太平間去認屍,傷心的幫他辦喪禮、辦告別式,今天要站在這邊說這些話,再一次談這件事,對我而言更是難以承受的痛。

但是為了兒子我必須堅強,我必須要努力為他討回公道,這是當爸爸剩下唯一能為他做的事,不只如此,兒子雖然走了,但我希望他的生命能發揮更大的價值,要讓這個社會、要讓更多人免於酒駕肇事的恐懼。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是自古以來大家常掛在嘴邊的話。但我發現,這樣的話在進步、文明的台灣的司法體系中得不到印證,酒駕致死在日本最高可以判20年刑期,在美國最重可判處終身監禁甚至死刑。

在台灣酒駕開車撞死人,最高刑期「只有十年」,而且過去的判例從來沒有判滿十年過,這條法律完全不符合我的期待,我相信也不符合大多數台灣人的期待,如果受害的是你的朋友家人,判不到十年,你覺得符合公平正義嗎?司法程序中,我也發現,兒子這個案子即使加上其他的罪,最後可能連20年,甚至15年都判不到,我覺得充滿無力感。

所以我拜託國民法官們,你們的決定攸關這個社會對酒駕的遏止和更多人交通的安全,我知道法律條文是死的,但人的心是活的、是有感情的,情理法,現今法律條文的匱乏、不周延,就要靠來自人民的聲音去補足,這應該就是大家講情、理、法,情理必須走在法前面的原因。

如果你問我,酒駕致死該當何罪?我會說唯一死刑,但是台灣的法律如此,殺人已經不必償命,所以我只能期待不論是酒駕致死罪、肇事逃逸、累犯,所有的刑度「判好判滿」,甚至我覺得這個案子還有遺棄罪、和可以判無期徒刑的「不確故意殺人」,只是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連被拿出來求刑的機會都沒有。

台灣司法的表現長期不符合人民期待,需要的是勇敢的思維、需要的是大破大立,而不是困在僵化的法條和判例當中畫地自限。

刑責已經不夠重了,對方律師還提出,被告犯後態度良好,希望能減刑,我只想說,那我兒子被他犯後的態度是什麼?沒有辦法有態度了,因為兒子已經死了,你前科累累被判刑,還一而再、再而三,無止境的無照駕駛,那你之前做那麼多壞事、那麼多無照違規被抓、被罰的時候為甚麼沒有態度良好?一定要撞死人了你才要態度良好?

從案發當天警方掌握的調查來看,你被抓只是遲早的事,當你撞到兒子、冷血離開,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叫救護車,任由我的兒子躺在冰冷的路邊、死去,你事後我完全不認同、但無奈法律卻可能承認的自首行為,我覺得根本沒有拿來當減刑條件。

如果人死可以復生,悔意才有意義,我的兒子永遠回不來了,我和她媽媽永遠沒了兒子,我女兒也永遠沒了哥哥,我們的人生被徹底改變,一千句、一萬句犯後態度良好都無法彌補我們,請問憑什麼因為這樣減刑?

我認為這個已經是最惡劣的酒駕案件,多次無照駕駛、酒駕、闖紅燈、超速、撞死人、肇事逃逸,如果還不能重判,不僅會讓死者不瞑目、家屬覺得正義無法伸張,更是我們對那些「無視交通公共安全的人」的縱容和示弱,那下一個被酒駕撞死的人會是誰呢?還會有多少人被酒駕撞死?我希望永遠不會再發生,要讓社會知道酒駕絕對零容忍,酒駕肇事會判重刑,改變就從兒子這個案件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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