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國人健康、保護國內生態及防疫檢疫需要,從國外入境機場海關的旅客,無論是旅行、探親、返家還是商務洽公,如有攜帶動物、植物及其加工產品者,皆須填寫海關申報單,並經由紅線櫃檯查驗通關。

不過若是攜帶下面列表中所示之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物、植物加工產品者,可無須申報動物檢疫。

無須申報動物檢疫產品清單

  1. 保久乳、奶粉及乳酪。
  2. 供人食用之高溫滅菌罐頭食品(馬口鐵罐頭或軟式罐頭但須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食品輸入相關規定)。
  3. 不含肉類成分之餅乾、蛋糕、麵包等食品(例如日本很受歡迎的火腿麵包或是漢堡均禁止輸入)。
  4. 不含牛肉成分之犬貓食品罐頭、不含動物性成分及僅含乳品或水產品成分之犬貓食品(有清楚之商品成分標示或原廠說明以茲判定)。
  5. 經煮熟蛋類(蛋黃及蛋白須完全凝固,表面應清潔不得帶有泥土、灰等物質)製品(鴨仔蛋等含胚胎蛋不論是否煮熟均禁止輸入)。
  6. 經拋光、上漆等加工處理動物角、骨、齒、爪、蹄等產品(如夾雜骨髓、角髓、牙髓、糞便、皮塊、血或其他物質污染者禁止輸入)。
  7. 經染色加工之動物羽、毛等產品及經鞣製加工處理之動物皮革等產品。
  8. 經熬製精煉供人食用之動物油脂。
  9. 經清潔處理後再凝固乾燥成型或再熱煮成粥狀之燕窩成品及其高溫罐製品。
  10. 經乾燥、醃漬、調製等加工處理之水產品及已完全去除內臟之魚產品。
  11. 速食麵(或泡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之湯類等食品。

無須申請植物檢疫產品清單

  1. 加工乾燥植物產品:如水果乾(如葡萄乾、龍眼乾及椰棗乾等)、乾香菇、不含種子之乾燥中藥材、乾燥蔬菜、乾燥花、乾燥植物香辛料。
  2. 加工或調製完全之植物產品:如製罐(如水果罐頭、果醬)、醃漬或調製(如蜜餞、泡菜、蘿蔔乾,但鹽漬薑除外)、焙炒(如堅果、花生、茶葉、咖啡豆)者。
  3. 乾燥磨粉或壓碎研磨植物製品:如香辛料粉(如辣椒粉、胡椒粉、茴香粉等)、中藥粉、穀類及豆類粉狀製品。
  4. 低風險木材或產製品:如沈香粉、植物材料紮成之帚及刷、木屑棒、其他鋸屑廢料壓縮製品。

提醒大家,外國旅客來臺旅遊或國人返台逕自攜帶植物或其產品入境,未依規定申報檢疫者,將處新臺幣參仟元以上壹萬伍仟元以下罰鍰;攜帶動物或其產品入境,未依規定申報檢疫者,將處新臺幣壹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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