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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皆知,無論是現實社會還是虛擬網路,使用髒話公然怒罵他人可都是犯法的。
這幾天,喔不,實際上可以推演至這兩三年來,看過現實社會以及虛擬網路上各種大小爭執不休的吵架。無論這些吵架的目的是為了什麼,或許是為了政治正確,或許是為了機車權益,或許是為了搜刮政府資源(例如臺灣電力公司這頭肥羊),然而實際上這些網路上的意氣之爭卻往往一點意義也沒有。
筆戰是中華文化薰陶下比較典雅的一種說法,科技點叫網路論戰,歐美英文寫作 Flaming,香港人叫罵戰,台式閩南語中也有打嘴鼓的用法,最難聽的大概非嘴砲莫屬,不過總而言之就是吵架。
據消息指出,國內知名旅行社「東南旅行社」於 3 月初帶團前歐洲,在行經捷克共和國(Czech)時,團員當中一名女性成員與男性友人爭執後自行離開旅館,結果從此人間蒸發。旅行團在回國數週後才接獲捷克警方通知,確認該名台灣女性已在當地不幸身亡。
每次聽到好朋友又跟誰約去泡溫泉與喝酒,我都會對她男朋友感到很不可思議…
約瑟夫與火車在晚餐時,遇到一對正在吵架的情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