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名人或部落客代言OK,找臉書用戶分享代言,怪怪Der~


最近我發現有廠商除了找名人或是傳統部落客做產品體驗的代言外,似乎也開始找起一些臉友眾多的臉書用戶來分享產品的使用經驗。

這其實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名人這個身份是本身已累積了足夠名氣,隨便講個話就能引起一定的群眾與媒體的注意,甚至只是借個名字給打電話來詢問的廠商去登報都能產生效果(饅頭:你在暗諷某吳姓導演齁),即使這些名人不知道自己到底代言了什麼,廠商也會主動挑選符合他形象的商品(饅頭:你果然在暗諷他)。部落客則是有著眾多崇拜其__專業(?)的小粉絲們構成的小團體,也有屬於自己的分享平台,至少在網路搜尋這塊是有市場基礎的,如果粉絲團做得夠大,那在廣告效益上更是大為加分。

但是一些沒有粉絲團,純粹靠美照吸引大量(男)臉友的臉書用戶(會稱臉書用戶是因為這些人的真實身分有可能是虛構的),這些人的受眾(或者該稱為吸眾)跟過去部落客可以說是完全相反,就算要稱為名人也還八竿子扯不上邊(如果可以,那我有將近兩千個臉友,也算名人二分之一了 ─── 歡迎來加好友)。為何不少廠商會誤以為請這些人分享產品體驗心得(尤其是針對女性的醫美產品),會獲得足夠多的注意力(購買力)?

這些臉書用戶的(男)臉友們(含我),大多只是為了看這個人美美的照片(很多還是盜用的)以及無病呻吟的碎念(通常按讚數量都爆多Der),但是對於她用了什麼產品才能變得這麼美,I DON’T REALLY CARE。就像你希望有個F罩杯的女朋友,但是你根本不想知道她是不是因為做了手術才這麼大,男人大多只要結果。

在我臉書上有一位臉書用戶的臉友已經達到5000名滿額,前幾天她發一篇文章說要來開始刪沒互動的臉友,不想被刪就來動動(這種行為已經有人做過心理學研究,自己去找報告),結果也只攢到六百多個讚。我想一般人(至少是五千分之四千四百)應該都不會喜歡,也不會理會這種威脅,很明顯是無效的群眾驅力。

這兩天她果然發了一篇賣可愛眼藥水的廣告(內容應該已經觸犯藥事法規),結果獲得讚的數量不到70個,其中男性臉友大概佔了九成(這些人就算只看到一個「嗚嗚」也會瘋狂按讚吧)。這九成的男性全都不是會花錢買這款眼藥水的觀眾群,也很難激起這群人轉發產品的衝動(有獨佔慾卻又不想讓全天下知道的男人通病)。如果同樣的廣告改成在一般愛美粉絲團上分享的話,早就會有許多小女生轉發分享,順邊標上更多好朋友的名字。

找對你的廣告平台一向是下廣告前最需要考量的十件事之一。

話說回來,由於這類臉書用戶的受眾群體反而凝聚了特殊的一致性,要是能善用這種反差特性,在行銷上會比起傳統營銷模式來得更好。例如雞排妹之前就會賣自己的等身長抱枕,讓宅男們抱回去意淫。或者讓這些人偽裝成喜愛高科技的女生,請他們推銷 3C 產品可能都比經營醫美產品要來得更有效。


使用 Email 訂閱 最新消息不漏接

我們尊重您的隱私,隨時可取消訂閱。

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