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肺炎之公費疫苗接種對象順位排序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於國曆110年2月26日最新宣布可預防感染新冠病毒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依照職業風險需求和民眾健康程度,一共分成十個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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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於國曆110年2月26日最新宣布可預防感染新冠病毒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依照職業風險需求和民眾健康程度,一共分成十個順位。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0年1月5日發布「回收分級二級」的藥品回收公告,關於「國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專門銷往醫療院所通路「克司博 75% 酒精液(Kespol 75% Ethanol Solution)」肌膚及手部清潔、消毒、殺菌用品(200ml 罐裝),經廠商主動通報,案內批號藥品於第12個月持續安定性試驗發現不純物含量超出原核准規格,評估後主動要求回收該藥品。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民國109年12月4日發布「回收分級二級」的藥物回收公告,關於「世達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販售「希敏克膜衣錠 10 公絲(SYMITEC F.C. TABLETS 10MG )」鼻膜炎、過敏用藥,經廠商主動通報,案內批號藥品於鋁箔包裝第24個月持續安定性試驗發現相關降解物質超出原核准規格,評估後主動要求回收該藥品。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民國109年12月4日發布「回收分級二級」的藥物回收公告,關於「華興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所販售「華喘嚀錠(Asthlax Tablets “H.S.”)」咳嗽氣喘用藥,經廠商主動通報,案內批號藥品錠劑外觀有汙點,評估後主動要求回收該藥品。
新冠病毒肺炎(COVID-19)易傳染期高峰再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自民國109年12月起,國人進出「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否則視為違法將罰款最高 15000 元。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民國109年11月24日發布「回收分級二級」的藥品回收公告,關於「仲發實業有限公司」所販售「快特止痛膜衣錠600毫克(QUARTET PAIN-RELEASING F.C. TABLETS 600MG)」關節炎止痛藥物,經廠商主動通報,因委託製造廠同主成分、包裝規格之藥品安定性試驗結果不符合原核准規格,評估後主動要求回收該藥品。
隨著新型冠狀病毒(CODIV-19,俗稱武漢病毒)來勢洶洶,民眾在買不到醫療口罩(外科口罩)和75度酒精乾洗手之餘,自然會將腦筋動到口罩是否可以重複使用的想法上頭。
中華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晚間6點召開記者會,指揮官陳時中宣布,台灣中部出現首例新型冠狀肺炎病毒(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確診死亡病例。
有關 N95 醫用口罩可重複使用次數的問題,我們可以在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在大流行預防建議指南中知道,鑑於使用環境和污染濃度等變數影響,目前並沒有一套有效辦法確認 N95 醫用口罩最大安全使用次數的辦法。
「衛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所販售「胃達舒膜衣錠 150、300 公絲(WEIDOS F.C. TABLET 150MG 300MG “WEIDAR” RANITIDINE)」腸胃用藥物,經原廠說明該案內批號藥品使用之原料藥含有不符限量之 NDMA,評估後主動要求回收該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