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航空自 9 月 1 日起正式開放機上全程使用 3C 電子產品(飛航模式)


早在今年 3 月,交通部民航局就曾表示打算修改航空器(飛機)上使用 3C 電子產品的規定[1],嗣立法院在 6 月時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案 ,國籍航空終於底定自 9 月 1 日開始,只要是可開啟飛航模式或是不具有無線電收發功能的 3C 電子產品,皆可在機上全程使用。

由於近年來行動電話平板電腦帶動的行動網路熱潮,飛機製造商也積極推出可防止因電波干擾而影響飛航安全的航空機材,因此在航空器上使用 3C 電子產品的安全性早已逐漸被各國接受。

我國一向在先進法案上落後歐美等國,因此早先關於 3C 電子產品的使用規定也僅是為配合國際規範,如果是搭乘國際航班,必須先飛行至一萬英呎高度後才准許使用電子產品,但是在國內線部分仍是全程禁用。此規定亦將於 9 月 1 日起正式廢除,改以旅客登機後,只要將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數位相機等 3C 電子產品開啟「飛航模式」,關閉 Wifi 後,在機長未禁止下就能在機上全程使用

迷者在《2015年 最新 飛航安全 規範 熱騰騰出爐[1]》乙文提過,即使手機或平板電腦已經開啟飛航模式,Wifi 還是可以另外啟用,需要特別注意自己是否不小心打開了網路功能,畢竟國內線目前尚未提供 Wifi,開啟也只是浪費電 。

迷走客提示:

但是並非所有 3C 電子器材都準用此條新修正案,民航局表示:「全程開放使用 3C 電子產品不包括 1 公斤以上電子產品以及筆記型電腦。」這是因為在起飛或降落時機身較容易晃動,也是飛行中最危險的時候,而超過一公斤重量的電子產品以及筆記型電腦的體積較大,不容易固定,在危險時刻容易造成乘客的傷害,因此仍受飛行至一萬英呎高度後才能使用的規範所限制。

民航局補充說道:「目前中華航空(華航)、華信、長榮、立榮已完成相關申請作業,於 9 月 1 日起可正式實施,而國籍廉價航空威航(包括母公司復興航空)以及虎航都尚未提出申請。惟遠東航空因機型老舊,無法通過防止頻率干擾審驗,仍需依現有規定,在飛機高度達1萬呎以上後才能使用。」

不過大家也別以為蘋果(Apple)公司的 New Macbook 在這次修正案中,意外的有可以拿來當作敗家的藉口,因為這台筆電總重雖然只有 0.92 公斤[2],但法規[3]可是特別把筆記型電腦區隔出來,與超過一公斤重的電子產品同樣視為例外項目,在起飛與降落階段都必須妥善安置於座位下方或上方置物櫃中。(從法規文字來看,只要是能收進座椅置物袋內的筆電(包括平板)大概還是可以不用特別收在行李袋中,迷走客認為這中間還是有鑽漏洞的空間。)

再次提醒,雖然《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已經放寬機上使用電子產品的限制,但是實務上仍需以機上服務人員的指示為第一準則,請勿與空服人員或機長爭執為什麼不允許開機

延伸閱讀
  1. 2015年 最新 飛航安全 規範 熱騰騰出爐 (手機飛航模式新規定)
  2. 蘋果新一代 Macbook 筆電介紹
  3. 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之第四項「乘客注意事項」,包括有:
    1. 機上個人電子用品使用規定可能因不同航空器使用人或使用機型而有所不同;乘客搭機前應先確認相關資訊,並依據客艙組員指示開啟或關閉個人電子用品。
    2. 航空器使用人可能基於服務因素禁止使用行動電話語音功能。
    3. 個人行動裝置應置於「飛航模式」或關閉其通訊功能。如航空器上配置有機載通訊設備(如 Wi-Fi系統等),應依航空器使用人服務指引操作使用。
    4. 安全提示期間應暫停使用個人電子用品,注意所提示之相關規定。
    5. 為避免干擾機載精密導航裝備,某些特殊天候情況下(如低能見度等),航空器使用人得要求乘客關閉所有使用中之個人電子用品。
    6. 為避免影響緊急逃生或不預期亂流危害,起飛、降落階段(飛行高度一萬呎以下)及國內線飛航時應依客艙組員之指示,將筆記型電腦等無法隨身固定或收妥於座椅置物袋內之個人電子用品收納至座位下方或上方行李置物櫃。
    7. 為避免煙霧影響其他乘客及緊急逃生,電子菸全程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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